薪水發錯為刑事侵占??

2011-03-18 10:19 pm
公司給付離職員工新資因撥錯款項而多付,事後變成公司告離職員工侵占,這樣合理嗎? 是辦事員自己撥錯款,有打電話跟我說,但我並未給予回應,事後
變成公司告我侵占??這樣對嗎?? 不應該是辦事員要付起的責任嗎?? 怎麼會變成我侵占?? 而且當初說多付八千多 現在變說要返還一萬三千多..這樣公平嗎?

回答 (5)

2011-03-18 11:37 pm
✔ 最佳答案
超愛狗狗ㄉ妹~
妳的觀念完全正確 那是經辦員的疏忽 妳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 根本不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頂多公司依民法上179條的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 應返還其利益)請求妳返還多付的部分。
所以當初多付八千多 還他就是了 其他的就別理他 懂嗎?

2011-03-18 15:52:02 補充:
舉個例子:甲去銀行領錢 誤把甲寫的取款條10000元看成100000元 而多付了九萬元給甲 甲拿了就走 試問甲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嗎?
沒有喔 因為甲在主觀上(沒意圖啦)沒有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那是行員自己的疏失 如果你是無業游民或無財產就趕快花掉吧 因為民事不當得利的利的問題 沒錢也沒輒喔(玩笑話^^)總之 妳別被嚇到 多的錢還公司就是了。

2011-03-19 13:57:45 補充:
愛狗狗的妹沒說不還吧?
這種假性財產犯罪法務部早在90年訂頒「法務部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岸」對國人而言 一旦財產權利受侵害 即逕依刑事追訴 實非正確 徒增檢察官得工作負擔 浪費司法資源 故現今性質上屬於民事糾紛的假性財產犯罪 即以簡化格式的不起訴處分書予以處分不起訴。刑法具有補充性 最後手段性 這是現代刑法的謙抑思想。
總之 妳快把款項匯給人家吧 沒事的。

2011-03-22 17:27:01 補充:
這是執業律師在部落格的相關文章 自己看吧!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article?mid=5&prev=12&l=f&fid=7
參考: JJ
2011-03-26 1:07 am
給神界天奇:所謂「基礎法律觀念」如果是你所言

以版大「發問陳述內容」來分析,是構成侵占。

以版大「自選評價所陳述事實」分析,這就不構成侵占。

那真的是誤導了大眾。

這與「是否為法學院」、「是否為法律系」畢業並無關鏈,法學院的學生還未必能解這一題。

相信你一定沒看侵占罪的條文

用模凌兩可的回答來評論「解答者」,這應該不是法律系生所該有的風度

2011-03-25 17:12:23 補充:
看過閣下的部落格,也看過閣下評論過數位網友,但實在看不出來神界有何理論來說服大眾?

難道只是會以「法學院」開頭來評論別人嗎?

奉勸神界,在看不到的世界裡,也許你可以如此妄為,但是請了解,這裡是大眾常來之地,也許你錯誤的見解,會讓「法律不熟」的網友產生誤解。

如果網友們聽信你之詞而落榜,試問你的罪過?

反之,如果你肯走回正路,網友會更感激你。
2011-03-19 1:19 am
你的行為沒有構成侵占。對方頂多只能依民事不當得利要求你返還。

刑事侵占不會成立,趕快把8000元還給對方,多餘的沒必要給,不然人家民事一樣可以告你要你返還,到時你民事又要再跑一趟。
2011-03-19 12:03 am
聖天用「白話文」來說一些觀念囉! 【法律觀念】《一》、到了便利商店,「發現」店員「多」給了錢,請一定要誠實歸還,不然會吃上侵占官司喔!《二》、到提款機領款,「發現」提款機「多」給了錢,請一定要誠實歸還,不然會吃上侵占官司喔!《三》、「發現」公司「多」發了薪水,請一定要誠實歸還,不然會吃上侵占官司喔!《四》、無「合法」理由而多收了錢,都會觸犯侵占官司的。 【案例分析】依大大所說:公司已經「有通知妮」薪水發錯,請妮歸回~~則表示妮對於多領的薪水是「沒有權力」可以繼續佔有的~依據民法179規定,套用大大情節來說~公司「多」給的錢,是會計作業上的疏失,「不」代表妮有權力可以繼續持有這多給的錢!公司發薪錯誤,當然公司會計要「負責」!負責向妮索回多給的錢~~~~~~~~~當大大沒有在公司通知後之合理期間把錢歸還,已經觸犯「侵占罪責」,因為你「已經知道」這是多給的錢~因為你「已經知道」這並非你應得的薪資~因為你「已經知道」你並沒有佔有的合法理由~可是…你卻不願意在合理期間歸還,所以你必須對於「你未合法佔有公司錢」的行為來負責了!【建議事項】1、依大大所說:公司已經提告,聖天也覺得「妮的佔有行為」確實有違法之處,首要作法,把「當初多給8000多」「匯款」給公司,「匯款收據」收好。2、對於公司為何要多收一萬三千多的「合法依據」,要問清楚? 看公司回答是否有「合法理由」?3、與公司「和解」,寫下和解書,這樣可以減輕刑責,如無前科,幸運的話,可以緩起訴喔!4、出庭後,千萬不要「態度惡劣」或「堅持有權拿公司多給的歪理」…這對你很不利! 【完】希望這篇能改善大大的想法啦! 經常侵占妹妹零食ㄉ聖天流~~(><)b 妹:你~~又偷吃偶的餅乾…聖:不是「我」…是我的「手」不乖~妹:伸手…( 拿出~好大的一把剪刀 )聖:…(冒汗)…我等下買一個冰淇淋給妮賠罪好嗎~妹:偶要三個…在這把剪刀的逼威之下…

2011-03-20 17:33:57 補充:
寫給 看過這篇的網友...

以版大「發問陳述內容」來分析,是構成侵占。

以版大「自選評價所陳述事實」分析,這就不構成侵占。

也呼籲「法學院學生」千萬不能搞錯這基礎法律觀念...

2011-03-23 14:10:48 補充:
to JJ
你應該不是「法學院」學生吧?!
而且你的「刑事實務官司經驗」比較欠缺吧!
所以不了解「刑法上主觀意圖的判別法則」!
甚至你也誤解了 李律師那個網站文章的「事實」~
「不同事實」…經過「刑法上主觀意圖的判別法則」後,適用「不同法規」的!

但是…如果你是「法學院學生」,聖天要鼓勵你多看最高法院刑判,
身為法學院生,決不能搞錯基礎觀念喔!
參考: 聖天的法學知識
2011-03-18 11:46 pm
變成公司告我侵占??這樣對嗎??

對的!

原因很簡單!

因為該辦事員有告知你要「歸還該筆金額」而你「不甩人家」(有打電話跟我

說,但我並未給予回應),這就構成「刑事侵占」的行為阿!

而且當初說多付八千多 現在變說要返還一萬三千多..這樣公平嗎?

你只要歸還「八千多」即可!


2011-03-18 15:48:29 補充:
你原本是「不當得利」沒錯!

不過你拒不歸還的話,就會變成「刑事侵占」的阿!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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