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超愛狗狗ㄉ妹~
妳的觀念完全正確 那是經辦員的疏忽 妳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 根本不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頂多公司依民法上179條的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 應返還其利益)請求妳返還多付的部分。
所以當初多付八千多 還他就是了 其他的就別理他 懂嗎?
2011-03-18 15:52:02 補充:
舉個例子:甲去銀行領錢 誤把甲寫的取款條10000元看成100000元 而多付了九萬元給甲 甲拿了就走 試問甲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嗎?
沒有喔 因為甲在主觀上(沒意圖啦)沒有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那是行員自己的疏失 如果你是無業游民或無財產就趕快花掉吧 因為民事不當得利的利的問題 沒錢也沒輒喔(玩笑話^^)總之 妳別被嚇到 多的錢還公司就是了。
2011-03-19 13:57:45 補充:
愛狗狗的妹沒說不還吧?
這種假性財產犯罪法務部早在90年訂頒「法務部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岸」對國人而言 一旦財產權利受侵害 即逕依刑事追訴 實非正確 徒增檢察官得工作負擔 浪費司法資源 故現今性質上屬於民事糾紛的假性財產犯罪 即以簡化格式的不起訴處分書予以處分不起訴。刑法具有補充性 最後手段性 這是現代刑法的謙抑思想。
總之 妳快把款項匯給人家吧 沒事的。
2011-03-22 17:27:0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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