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 JYJ是東方神起的其中三名成員
在2009年7月三人因為合約問題向sm公司提出告訴
因此而暫時脫離了東方神起 所以現在東方神起只有允浩跟昌珉
JYJ算是個臨時團體 以三人的名字頭一個字母(Jaejoong Yuchun Junsu)組成
以這個名字活動 是為了方便在提出告訴後自己活動
在提出告訴後不久 法院便判決三人可以自由活動 sm不得干擾
但sm以在韓國的勢力暗中有小動作 對各大電視台施壓
導致除了某些有線電視台之外沒有電視台敢邀請他們上節目
三人在這段時間發行了英文專輯 去年年末發行了韓語的音樂隨筆
但除了少數訪談節目外 未能出演任何音樂節目打歌
雖然在這樣的情況下三人的音樂隨筆依然大賣
但是sm這樣的行為 法院是不容忽視的
在上個月月中第三次開庭 法官判決sm跟三人的合約為無效
並重申一次sm不得干預三人的自由活動 否則一次罰兩千萬韓圜
但效果不太好 因為在這個判決後不久某有線電視台出了問題
原定在某有線電視台放送的JYJ節目突然無法放送
另外在本月15日法院召開了聽證會 爆出了許多sm可笑的行為
詳細的聽證會內容可以到這裡看
http://cathy0616.pixnet.net/blog/post/33512779
在這裡我必須要說明一下 三人並不是完全勝訴 了
合約無效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勝利
下個月還有一次聽證會 所以不能掉以輕心
還有韓庚的官司不太能跟三人的相提並論
因為韓庚解約後鎖定在中國發展 並沒有跟sm正面對沖
但三人不一樣 要是三人解約了必須在韓國發展
所以三人的官司遠遠比韓庚的嚴重得多了
而且要是三人完全勝訴了 影響的是韓國整個經理公司圈
至於三人為什麼要提出告訴呢??
其實版主在我給的那個部落格會有相關資料的
但我還是簡單地說明一下 在韓國合約期超過7年就是違法
而神起簽的是10到13年的超長期合約
當時sm是以要到日本發展為由要求簽下長期合約
事實上神起在日本出道三、四年後就已經成功了
此外 sm跟神起的收入分成極不公平 比例是sm9:神起1
神起拿到的那份錢還要五人平分 而且15日爆出他們還要付一堆不該付的費用
事實上神起僅僅是08年就已經賺300多億韓圜
在三人主動要求下sm並沒有向他們出示財務報表跟日本公司的合約
還有神起沒有選擇出席通告活動的權利 以及一年僅有一個禮拜的假期
綜合下來 媒體人們稱這個合約為"奴隸合約"
收入跟工作量不成正比 諸多束縛 使三人逼不得已提出告訴
(p.s.三人現在跟代理公司C-jes簽了合約
代理公司的意思是 三人是老闆 公司才是員工
收入管理等等都是由三人來處理
跟韓國傳統的經理公司的運作模式相反
是韓國首次有藝人以這樣的方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