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想請問你所謂的應補繳不足最低罰鍰的部分是多少呢,因為監理站告訴我要補繳27500元
更新2:
照你這麼說的話那這樣不就一事二罰,形同刑罰被罰行政法也被罰,那有沒有寫聲明異議都要被罰,因為寫了也沒用是不是這樣子呢。
更新3:
說到底我還是要補差額就對了。
更新4:
003你的說法我不同意,既然你說我刑法繳這麼少不公平可以呀,那你就較大法官把這個一事不二罰這個規定給廢掉啊,大家就繳行政法這筆錢就好了啊,幹麻還要規定刑罰要罰行政罰也要罰這是什麼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