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的海外公司的註冊地沒有要求需要公司秘書而你又沒有委任(e.g. BVI company), 那麼你便不用在N1 form內填公司秘書的資料; 但是, 所有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註冊時, 必須委任最少一位居於香港的授權代表, 所以其實係變相委任了一位"公司秘書"...
P.S. 法團的香港授權代表只能是(1) 律師法團; 或(2)會計師法團
http://www.cr.gov.hk/tc/faq/faq09_a.htm
http://www.cr.gov.hk/tc/forms/docs/n1_sample-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