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從歷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背景中,我們很容易理解該獎的宗旨。該獎是為了促進民族團結友好而設立的,尤其在和平的宣導上,只要當年他(她)在世界上,是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都有資格領獎。
所以,我們也發現,和平獎的對象不只是個人,也可以授予符合條件的任何團體。基本上,諾貝爾和平獎是針對當年全球境況,尤其是危機處理方面,給予「鼓勵積極行動」的一種迴響。
這次在8.9強震及海嘯的無情侵襲下,全體日本災民所表現出的和平、勇敢、堅強、守秩序,以及他們對維護國家尊嚴所做的表現,都有資格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雖然和平獎的一千萬克朗(約140萬美金)對災民確實有幫助,但是我絕對不是在同情他們。因為,就算是世界最先進的幾個國家,每當大災難來臨,都有不守秩序的情況發生。而這些可敬的「日本災民」却在此時此刻,把日本文化可敬的一面,為全球人類的「和平宣導」,重重的上了一堂課!
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我的看法?
註:以上部份資料,係參考「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