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現行的勞工法例上,根本完全不存在妳的僱主所說的<太耐冇請假被註銷了>這規例。
另外,妳的公司若需要員工OT, 計算方法是以補假代替, 並無時限性的,所以,更不會出現<太耐冇請假被註銷了>。
即使以往僱主完全沒有與僱員白紙黑字說明這點,相信公司已實施這規例一段時間,並不能話變就變,加上,公司沒有出通告說明有關事宜的更改或取消。
再者,即使公司真的有出通告說明有關事宜的更改或取消,但得不到僱員同意的話,也不可以自行實施有關規例,這等同: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在勞工法例上,是自動失效的。
本人建議妳先聯絡有關勞工團體,再要求該勞工團體協助妳到勞工處備案,以令自己在不熟識勞工法例之下,也可以得到相當的保障。
還有,本人也建議妳目前不要輕易與公司和解,因為僱主可能會利用妳不在不熟識勞工法例之下,來對令妳,若事後自己簽了甚麼甚麼文件,到時再反口就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