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否自行扣OT假?

2011-03-15 5:14 am
本人任職的寫字樓, 幾乎每星期都要OT, 計算方法是以補假代替, 並無時限性的。本人今月有意請辭, 且已放盡有薪年假, 卻被告知之前所積存的2個多月OT假將不會全數補償, 原因是太耐冇請假被註銷了。請問這是合法嗎?

回答 (2)

2011-03-15 8:20 am
✔ 最佳答案
在現行的勞工法例上,根本完全不存在妳的僱主所說的<太耐冇請假被註銷了>這規例。

另外,妳的公司若需要員工OT, 計算方法是以補假代替, 並無時限性的,所以,更不會出現<太耐冇請假被註銷了>。

即使以往僱主完全沒有與僱員白紙黑字說明這點,相信公司已實施這規例一段時間,並不能話變就變,加上,公司沒有出通告說明有關事宜的更改或取消。

再者,即使公司真的有出通告說明有關事宜的更改或取消,但得不到僱員同意的話,也不可以自行實施有關規例,這等同: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在勞工法例上,是自動失效的。

本人建議妳先聯絡有關勞工團體,再要求該勞工團體協助妳到勞工處備案,以令自己在不熟識勞工法例之下,也可以得到相當的保障。

還有,本人也建議妳目前不要輕易與公司和解,因為僱主可能會利用妳不在不熟識勞工法例之下,來對令妳,若事後自己簽了甚麼甚麼文件,到時再反口就太遲了。
2011-03-15 5:56 am
既然係講過無時限性補償, 呢個已經係員工福利, 同時負責扣假嗰個已經違法, 你一個月出—次糧, 廿日冇支過薪水, 可唔可以扣你十九日人工吖?

不過勞工處廢廢地, 你唔係白紙黑字寫明, 佢哋可能會大耍太極, 但都要備案, 呢個唔係你一個人嘅福利吖嘛, 勞工處唔受平機會一定受, 但成唔成功就要睇平機會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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