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香港還有一些工住兩用大廈,主要是一些舊式唐樓.如想知基本可問附近的地產公司.如想長細可去地政署查核大廈用途. 2.如大廈只是工業用途而某方自行改變其用途,合約會因犯法而自動失效.而犯法者將會是改建或改變用途的一方…所以你先要看回合約內容…是簽了商用合約還是住宅合約.如是住宅合約在合約內基本會有一些字眼是例明該單位為住宅,比如說…合約題目是【租住合約】【住宅合約】等…內容有否說明【其住戶不可】【其住客應該】等...這些也可作為住宅合約. 如你簽的是商用合約這會複雜多…因為改建或改變用途的人將會是你…如要告業主,先要正明改建或改變用途的人是他…反觀因為簽的是商用合約業主告你改變用途將會輕易多…這樣主動權會在業主那邊…所以可能要去到法律層面先可解決,就算是告優勢只會在業主那裡…在這建議你可私下協商,賠一年租走或住一年走免去無數的法律程序和金錢而得到失敗的結果. 如果其大廈真是工住兩用也只好用合約精神來住一年或賠錢走. 3.在單位設備上應在租用或租住前檢查是否正常,如有壞亦應該在租用或租住前當面說明.而合約也訂明之後的修理是由業住付責或直接由租客付責.如是訂明由租客付責.在你入住後才發覺有壞這很難正明是誰弄壞,也只可說【口同鼻嗌】.反而業住可說是你弄壞要求你去修理.這樣真的很難去找回公道.除非一些不明顯損壞如【天花滴水】【渠口瘀塞】等.因為這些可能會在入住後才發現的問題,這樣就可以要求業住整理.建議你再和業住商討可否用扣租方式.如業住還是愛理不理,為一方法是求助法律. 但在你的情況可能在部分地方可以【死懶】,這先要看回你的合約和大廈用途.如大廈只是工業用途,但簽的是住宅合約.那麼一些不合乎工業大廈原則的加建或改建地方可以不負責任.比如說廚房…因在工業大廈應該沒有煮食建設,而業住因為非法改變用途而自行加建.這樣因為觸犯法例而理應拆卸,其損壞也因為拆卸而變得沒價值.這樣就可以【死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