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上的大大已經說的詳細了
另外小弟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探求刑法上的罪名是否成立,其中一環重要項目在於"行為時"
必須要抓住行為時點才能精確的判斷出所可能涉及的罪名為何。
以本例,行為時點可能有兩個,一個是入住時,一個是落跑時!
入住時:第一種情形成立詐欺得利罪,主客觀合致並無問題(構成要件討論省略)第二種情形屬構成要件的欠缺,並無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構成要件不該當!
落跑時:亦無施詐術行為,斷無成立詐欺得利罪之可能,除非在落跑前藉機或使用詐術逃走,則後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得利~但亦有學者認為此處因為旅館老闆並未免除其債務,所以行為人並無取得財產上利益可言(構成要件欠缺),而僅為民事的不當得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