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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車禍 該如何處理?雙方皆有責任
準備賠償對方吧!
金額可以再談? 以下為對方向你求償所依據的法條:刑法第 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第184條: (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3條: (侵權行為)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民法第195條: (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若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就無刑事責任問題,當然也不需賠錢。如何證明自己無過失,才是本案關鍵。例如:(我有白內障當時零晨4點多)還能開車上路,而且是行駛高速公路,所以視力問題並不能有效脫罪。【被車輾過死亡】你輾過對方時,在車上有輾過異物的感覺嗎?或者你並非第一個輾過的,所以沒有感覺? 建議你找專家幫忙較能圓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