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要去旅行,收據上付款人不是我,破產官是否會打電話給付款人問是否她比錢嗎?我應該點做呀......申報定唔申報呢???
答:對於匿名 網友的問題,在下認為你無需向破產管理主任申報去旅行!
在破產期內破產者並無被限制離港,理論上向署方申報離港祇為預防對方有事找你時,可以聯絡上!但其實剛好出門時署方有事查詢的機會率跟中六合彩差不多!
縱使萬一對方真的找你,那祇要你有一個漫遊的手機可以聯絡你,到時告訴對方你不在港,回港再聯絡他便了事!
因為離港一事是可以在事後申報的,無需在離港前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基本上你如直接申報去旅遊,署方確有機會查問你旅費誰付的問題!故也確有向聲稱付款人查詢的機會!故索性不申報便不會有這個問題!
老實說在下四年破產期間,離港外遊和公幹的數目不知凡幾!但從未向署方申報過一次(事後都無),直到破產順利解除都如是!故建議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暫不要申報待有需要時再作打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