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去旅行

2011-03-10 10:49 pm
如果我要去旅行,收據上付款人不是我,破產官是否會打電話給付款人問是否她比錢嗎?因我唔想比人知我已破產..........我可否不告訴破產官我去旅行嗎,??我想申報,但怕破產官打電話給付款人,我應該點做呀......申報定唔申報呢???

回答 (1)

2011-03-12 5:58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要去旅行,收據上付款人不是我,破產官是否會打電話給付款人問是否她比錢嗎?我應該點做呀......申報定唔申報呢???

答:對於匿名 網友的問題,在下認為你無需向破產管理主任申報去旅行!

在破產期內破產者並無被限制離港,理論上向署方申報離港祇為預防對方有事找你時,可以聯絡上!但其實剛好出門時署方有事查詢的機會率跟中六合彩差不多!

縱使萬一對方真的找你,那祇要你有一個漫遊的手機可以聯絡你,到時告訴對方你不在港,回港再聯絡他便了事!
因為離港一事是可以在事後申報的,無需在離港前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基本上你如直接申報去旅遊,署方確有機會查問你旅費誰付的問題!故也確有向聲稱付款人查詢的機會!故索性不申報便不會有這個問題!

老實說在下四年破產期間,離港外遊和公幹的數目不知凡幾!但從未向署方申報過一次(事後都無),直到破產順利解除都如是!故建議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暫不要申報待有需要時再作打算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1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10000051KK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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