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你會怎麼解釋5

2011-03-10 9:14 pm
甲因為老婆要生了,開車連闖好幾個紅燈,結果在某個路口
闖紅燈後,在離路口約100公尺 的巷子裡突然衝出一部乙騎
乘的機車,而甲也來不及預見而撞上。

甲該負責嗎?為什麼?
更新1:

老婆人在醫院

更新2:

我要的答案是刑法邏輯與判斷.並不是求助問題,我標題沒說明清楚,真對不起大家傑出的答案

更新3:

撞傷、撞死全部你們自由發揮.

更新4:

意見中有人的答案很接近唷!

更新5:

意見五樓cck的基本邏輯非常正確,但少了法律上的判斷

更新6:

請cck把你五樓的意見po上來解答

回答 (7)

2011-03-13 1:13 am
✔ 最佳答案
==" 老婆在醫院.....哈哈

2011-03-10 16:36:58 補充:
甲若沒連續闖紅燈,乙不會死亡,所以乙的死亡與甲有因果關係。
甲因連續闖紅燈增加乙撞上的風險,所以甲有責任(過失致死)

2011-03-10 17:38:27 補充:
><" 甲的老婆要生了當然連續闖紅燈和超速 ....不然還走馬看花=="

2011-03-12 17:13:21 補充:
甲闖紅燈後,在一百公尺處撞到從巷子衝出來的乙
但闖紅燈的行為與撞傷乙的結果並沒有因果關係,
因為紅燈的規範是避免十字路口發生車禍,並不是
保護十字路口外的安全。

甲在路上有權利相信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如果甲
在闖紅燈後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且是在不能預
見的情況下撞上乙,則不能把撞上乙的責任歸到甲
的身上。

而乙因為騎車未注意車輛而衝出來,等於將自己投身
於風險內,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甲自己超速而導致自己來不及反應,等於將乙
納入於自己創造的風險內,理當應對乙負責。但如
果甲沒超速,而仍會撞上乙,則甲的超速與撞上乙
的結果就沒有因果關係。亦不須對乙負責。
2016-01-28 1:08 pm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提供借錢、借貸、借款、代辦房屋二胎、汽車融資、房貸等當舖借款服務!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汽機車、貨車、重機械、鑽石、珠寶、名錶、精品、不動產皆可當!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法定利率!5分鐘可知額度20分鐘快速撥款!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迅速放款不囉唆、可彈性還款、選擇正確金援管道,才能真正省利!

歡迎來店(電)洽詢 有專員為您服務

電話:03-4520077 03-4520077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292號

仁寶當舖
2011-03-11 10:30 am
一、甲對乙侵害法益乃是可容許之風險但不適用。主因在交通事故不可主張可容許風險之信賴保護原則,在一般人開車時就需要隨時注意自已行車的安全乃是一仲信賴保護原則。
二然甲因其妻生產之變故而闖紅燈,乃是可容許的風險。但過程違反自已應遵守行車安全之義務而侵犯他人之身體法益。雖其妻之生命法益須仰賴甲的保護,而減低其妻危難風險而侵犯乙的法益與比例原則相違。僅多在刑24後段急避難過當做為減輕判決的參考。
2011-03-11 12:21 am
機車是由巷口衝出,依支線應禮讓幹線原則,甲並無過失.
甲闖紅燈歸闖紅燈.兩者並不相干.

2011-03-10 17:15:49 補充:
甲連續闖紅燈和增加撞上乙的風險並無連帶關係.
要有,應是甲也有超速行為.
但闖紅燈並不表示一定會超速(雖然大多情況下會同時發生),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若甲沒有連續闖紅燈,但綠燈一亮猛加速,撞到乙的風險還是很大.
反之,甲連續闖紅燈,速度卻有限,也沒猛衝,要說會增加路口外100公尺車禍的風險,說不太過去.乙不可能依前面路口100公尺外的號誌行駛.

2011-03-10 17:36:44 補充:
有標準答案的東西並不需要討論,直接公佈就好.

2011-03-10 17:55:40 補充:
<007>不對,原假設中並沒有提到超速,若過度引申就沒意義了.
邏輯判斷,定義必需嚴謹.
2011-03-10 11:00 pm
如果你是駕救護車就可以闖紅燈,但你開的是自用車可沒有优待了,照罰!要負責任的。

若是未備案就直接與對方和解了事,否則只有依照違規車禍辦理。對方還安在就算你幸運了,了錢消災吧!

如果對方獅子開大口,就請地方人事出面解決,同時要寫《和解同意書》以免爾後對方又反悔,沒完沒了就更麻煩。

2011-03-10 15:26:28 補充:
樓上朋友;你尚末說明被撞的人,是健在或死亡,依刑法論罪各有不同,差距很大的。

2011-03-12 14:59:28 補充:
在離路口約100公尺 的巷子裡突然衝出一部乙騎乘的機車,而甲也來不及預見而撞上。

1.可想離路口約100公尺的機車又如何在3~5秒鐘內的速度撞上甲車呢!顯然不是邏輯而是假設性。

2.開車連闖好幾個紅燈--從語句上甲方老婆有急產一定是趕時間,而開車連闖好幾個紅燈,可見絕對是超速,不可否認。

3.甲方連闖好幾個紅燈,己經違反交通規則是事實,至於假設性撞死人是在紅燈之下,一樣是過失殺人,並不能以老婆急產就可以免刑。如甲方誠意私下和解後,法官也許會体量甲方為護妻心切,得以減刑的。

2011-03-12 19:06:14 補充:
既然甲方己表明:因妻急產所以開車連闖好幾個紅燈,由此想象必有超速的嫌疑,後來在某個路口,乙方從巷子裡突然騎機車衝出因此相撞,依此狀況不能說沒有因果關係,《沒有因那裡來的果》,這點道理只要是學佛的人都會認同的。

一般規範「行走支道的人必須禮誏幹道車先行」其無可厚非,但是開車的人如未依照道路規定時速行駛時而撞上人同樣要負刑責,何況是大車撞小車,即使有充分的理由,在道義上還是要負些責任的。
2011-03-10 10:17 pm
阻卻違法那裡就過不去了,不用考慮到責任!

甲因為老婆要生了<---緊急避難

至於是.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 或 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難

因為你題目沒說甲也來不及預見而撞上之結果,所以沒法判斷!
2011-03-10 9:30 pm
要負責.老婆要生的確算一條命
但是機車騎士是假人嗎?
再說你是開車.他騎機車.時速100
撞上去...他沒死傷勢也很重吧
如果他當時沒有超速.
你負責可能更重一些
有個方法.私下和騎士談和
看他願不願意 不過照道理說.
你應該幫他付醫藥費
而如果內容不像是我說的.
對方已經掛了.你可能要先被拘留看守所
仔細說明當時的情況
看有沒有辦法交保.老婆是你最好的理由
希望能幫到你.
參考: 搖頭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10000016KK0269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