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薪金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由朋友介紹去了一間運輸工司做野,這是一間規模好細只有十幾個員工的非有限公司。也并沒有簽合約之類的。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天,第七天就同老板講聽日唔翻工唔做了,之後就沒有再上班。過了幾日老板打電話來,距話我,自己話走就走,距可以唔出果七日糧比我而且有權向我追討離職待通知金。因此距真係唔出糧比我。根據勞工法例是這樣的嗎?我可以告距嗎?最重要係我同公司之間並沒有簽什麼合約,應該只能當散工型式吧!
回答 (3)
可以控告。
根據勞工法例,員工入職工作未滿一個月,可即日提出離職申請。
入職滿一個月而未滿三個月,離職需要七日前通知,入職超過三個
月需要一個月前通知。
所以︰
一、入職未滿一個月,可即日提出離職申請
二、負責人沒有權利向入職未滿一個月員工提出追討待通知金
三、負責人必須於員工離職七日內發放薪金
四、負責人明顯熟識勞工法例,超過七日仍未發放薪金,即屬違法
。
但建議先到勞工署了解清楚有關未有簽署合同之工作會否受理,而
且閣下必須盡快為自己曾經於該處工作提出有力證據。
你可以追回薪金的,去勞工處投訴及待其代追討,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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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9000051KK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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