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C00976861/o/151103091714913871959941.jpg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12500745&mode=w&from=question&recommend=0&.crumb=q7v50Wj4kJg 車禍過程連結~
GSA專家~我在網路上看到這一條規則,上面寫的意思是以警察送件到地檢署才判斷告訴時間,那如果依我的案例,送件時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是否我就可以不用被告過失傷害? 10.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是以地檢署受理的時間為準,不是以警察局報案時間為準,也就是說,以警察完成偵查手續送到地檢署的時間來判斷告訴期間,所以在報案後務必確實瞭解警察有沒有把案子送到地檢署,以免權益受損。
請問車禍賤定只能在六個月內申請嗎?到時如果開庭可以跟檢察官要求申請嗎(超過六個月的話)?? 8.如有聲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可以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一般收費是新台幣參仟元,鑑定機關是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若是您對鑑定結果不服,也可以申請覆議,要求再次鑑定,但是要在 指定期間內申請(一般來說期限是三十日,但是有的機關期間比較短,應特別注意),如果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要請司法機關(檢察官或法官)申請,請他們替您轉送。
謝謝知識長阿旭您的意見!!!!我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做筆錄!! 剛剛聽完在一位當書記官的親戚意見,他說: 1.萬一遇到比較不好的檢察官只想結案,就....!!!所以我一定會強烈表達自己是很想和解的!!!檢察官傳喚我會帶著兩三萬的現金,希望檢察官可以勸對方也和解... 2.我要強調自己在車禍發生的時候已經在100~200公尺錢看到對方要逆向迴轉,而我也當下踩了煞車,後來是對方也退回白線後,我才沒有加速的情況下約20~30km直行,結果對方突然衝出,(我的右邊車頭有刮傷、霧燈也破掉,車牌也被刮掉)我沒有反應距離---不過問過律師也有說我說自己有先看到他了,是不是也會顯得我更不小心??
3.這件事的處理方式可能要請一個比較會說話的律師跟對方的兒子談!(我不是不怕背上罪名,但是這件事有機會可以上法院,讓法官判定責任比例還我一個公平的機會麼?也是看過幾個案例--受傷一方是橫越道路,最後刑事庭敗訴...) 上網看到您的意見,實在讓我吞下一顆不小的定心丸!!! 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1.所以就算刑事庭我被判有罪,但賠償還是要走到民事庭?還是刑事會附帶民事賠償?---我現在很怕--就算開庭,檢察官會以簡易法庭開,法官則可以不開庭就判決,(又聽說過失傷害--法官還是會倚重有受傷的一方,路權和肇事責任擺第二??)那我會不會既背罪名又要賠100萬給他??該怎麼辦?
2.因為工作的關係可能有時候要出國,萬一檢察官傳喚我的時間剛好要出國,我是否可以申請延後? 3.到時候假使罪名有成立,易科罰金汗判賠金額譬如20萬,萬一我身上沒有麼多錢,是可以分期付款嗎?還是法院會強制申請扣我1/3的薪水之類的? 4.我不是不怕背上罪名,但是這件事有機會可以上法院,讓法官判定責任比例還我一個公平的機會麼?也是看過幾個案例--受傷一方是橫越道路,最後刑事庭敗訴...我的案例跟這些有蛇麼不同嗎?難道還要看流年會不會遇到好的檢察官跟法官..? 無助的七年級女生....先謝謝您的幫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