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我本身擁有「加盟連鎖通路開發與管理」的認證,目前正透過自創的品牌在擺攤創業。
如果你的問題是在台灣的環境,說白一點,在招牌上打個加盟專線就是了,因為根本沒什麼法律要求你不能這樣做。然而也因為如此,所以幾乎任何一個生意行為,只要稍具基本,就一堆人搶著開放加盟了。原因當然是成為加盟總部後,就可以明正言順的產生出各種名目來收取各種費用。
所以,加盟總部的利潤那是一個店面的報酬收益而已。
你知道嗎?在台灣,甚至有開放加盟的品牌,連商標都沒有註冊、合約也單向的全保護總部。什麼總部的義務、責任、完全置之腦後,有錢收比較重要。
然而,法律有管理嗎?老實說,政府才不管你,頂多是有損加盟者的權益後,有受害者告上法院,那才有個法律上的程序開始做動,法官能夠做的就是依循相關法律來解決,
什麼時候我們的加盟環境能夠真的上軌道,協助加盟者在一個安全又穩定的環境中養家活口呢?我們等著瞧吧!
回歸你的問題重點:如何讓人家加盟?合約需要怎麼寫?怎麼開始做?
我這邊幫你整理起來:
第一步,先問你一點問題,但你不用回答我,自己回答給自己,看看是不是都清楚了,那就可以進行第二步:
你目前的店面營收狀況如何?是正向的嗎?如是,請問你營收的主要來源是來自什麼樣的客群商圈?新、舊客的比例?是那種口味在市場上造成獨特性?有沒有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如果以一個外行人來學,如何透過清楚又明確的流程來複製你的口味使一個外行人學會?那需要多少時間?需要多少人才能運作?口味是否能保持完全相同?
第二步,你們是透過品牌的吸引力造成集客力的?還是因為商品的吸引力?那你們的品牌有註冊了嗎?有多少人認識你的品牌?你的品牌訴求是什麼?你的品牌精神是什麼?
第三步,如果以上的問題你的答案都清楚了,那麼,作業系統的標準流程化是否完整?物流配送系統能供貨到那些地區?物流成本又為多少,需多少管理費用來運作?
第四步,有了以上的答案後,那麼要具備加盟總部基本的五點能力應該不難了:
1、品牌行銷(是否產生品牌吸引力)
2、教育訓練(是否能夠將核心成功模式做完整複製)
3、商品開發(是否有商品開發調整的研發力)
4、營運管理(店頭業態經營管理能力是否足夠,本業從事多久?)
5、研發創新(這邊的研發創新包含、原物料、業種業態、店格、市場策略研發能力)
有了這些實體機能,再來就是可以考慮開放加盟的時候了。如何開放呢?很簡單,請貴品牌使用1111或104的加盟創業網來公開你們的加盟訊息就可以了。並且將你們獲利的能力,在公開的加盟網上越詳實,越有競爭力的呈現出來,自然,由此管道上尋來的加盟客就會夠你們忙的了。
但,如同創你們本業般,也請你們先做做功課,看看同類型的加盟業態中,那些較知名的品牌是怎麼在公開網站上做功課的。請摸著良心,將你們認為可以超越其他品牌的核心原因實實在在的呈現,使想加盟你們的加盟主能夠越放心越好。
至於合約可以上公平交易會的網站上查詢有關加盟總部的範例合約。同時這邊也提供你締結加盟合約前,依據公平會88年訂定加盟處理原則,加盟總部須書面提供加盟開店創業者下列應揭露資訊,給予加盟開店創業者至少五天之合約審閱期間的相關內容及規定: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合約" 加盟合約前及加盟合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八)加盟合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最後也祝願台灣的加盟連鎖環境能更趨安全及合法化,使真心想加盟的民眾不要再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