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但問題來了
這兩天警局打給他說 他們老闆要他到案說明
請問他該如何向警方說明不還款的原因?警方會相信他嗎?
答:就照實說,警方會叫你去,是請你去做偷竊的筆錄,應該重點不是在問你還不還款的問題。
到案說明是不是代表他將來就會有案底?
答: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一般稱公訴罪),一旦到了警察局,警察知道有此情事就必須偵辦,也就是說就算對方想與你和解,也無法撤訴了,若被檢察官起訴又被法官判決,那就會有案底了。但若有與對方和解,法官在量刑輕重上就會有影嚮(初犯又有悔意且與對方和解,也許有緩刑的機會)。
到案說明之後呢?是不是就等著開庭判罪?是不是會很嚴重的判決?
還是要判賠更多的金額?
答:警察會請你去做筆錄,等雙方筆錄做完,案件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看你弟是否有犯罪事實,若有就會起訴,再由法官判罪(如有期徒期x月,得易科罰金一日折一千)。偷竊罪應該會被判有期徒刑X月(被判有期徒刑,良民證就會有案低了),刑事部份是罰給法院的,另外對方還可以跟你弟民事求償。
◎至於老闆扣押員工的證件不還,可能有民事侵權的問題。
2011-03-08 09:04:20 補充:
回應001意見:
不贊同意目001大大的說詞。對方若是有因素的扣押證件與侵占要件不相符,若當時老闆要扣證件時,他沒也反對,那跟侵占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若要以刑法來論....勉強算是強制罪,但扣證件也沒有影嚮到人身自由,所以和強制罪也不相符,頂多只能打民事官司要對方返還。
2011-03-08 09:18:03 補充:
回應002答案:
不贊同回答002大大的說詞,002回答的大大認為他們老闆涉及恐嚇取財,然而對方【自願】與對方和解賠償10倍[嚴格來說對方賠償的是民事方面的和解金],又怎能算是恐嚇要對方把賠償金交出,提告是人民的權利更何況此罪還是非告訴乃論的罪,類似的案件很多,可以去法學檢索系統查就知道了,與對方和解事後再提告是不會成立恐嚇取財的。
另外健保卡的部份,更不會成立妨害自由,因為是限制證件,不是限制人的自由,根本與要件不符。
對方都會與對和解,表示也承認有偷竊事實,哪來的證據不足?豈可能不起訴?
2011-03-08 09:21:25 補充:
◎小布小姐給開版網友一個良心建議,你的案件除了跟檢察官認錯和認罪一途外,沒有其它更好的方式,若你還聽信其它網友胡亂指導,反告對方妨害自由、侵占、恐嚇取財等罪,到時非但不起訴,還會導致你的官司遭到重判,嗣後對方可能還會告你誣告,在官司中能花最少的時間獲得最好的結果才是王道,千萬不要花時間在爭一口氣上面.......懂得認錯的人才值得人尊重,能與對方和解才是最佳解決方式。若你的案件最後緩刑,緩刑至少良民證不會記錄,如果沒取得對方的諒解且無悔意,我看連緩刑的機會也不可能.....
2011-03-08 09:27:31 補充:
修正002的意見,是身份證,不是健保卡,打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