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個月前因公司無理就跟一班人一齊無一個月通知情況下
就第2日無做
依家間公司比左律師信我
問題:佢要我一個月錢
打到呢到,大家會覺得冇問題
重點系到
1.系我辭職既一個月前,我有同上司講過,只系冇比信
(因為當時佢系甘話唔夠人,叫我留低,我已經想走,但我一時心軟)
2.佢話收工時間系10點~11點,但就日日放我1~3點
(問題上司要我地自行11點打卡,話會補返比我地,只系唔想比老闆話
我只系1個下屬,只系做左3個月,真系冇懷疑過)
3.我走就因為呢樣
(當我問上司,我D OT錢點計?
佢初時話錢唔會比,但會計夠比假我地)
4.甘我以為都好啦,點知我話我有事想請假,可唔可以用補假
店長話果日冇人可以放
點知!!!原本唔比放既原因,系因為店長要放假去玩!!!
我有事就冇得放,你去玩就有?
之後我同佢計清D OT錢,因為我真系唔想做
日日11A.M~1A.M
點知佢地話我地根本冇OT過!!!
我就話有冇可能丫!!然後我就走
佢地即日仲打比我地話我地走就叫黑社會D人招呼我地
之後依家要我賠6000幾
我知我都有錯,但依家甘賠,我覺得好唔合理
問題唔系我一個身上
我想問上庭又系點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