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險後,申請破產

2011-03-07 9:56 am
無業七年,請問取消保險後,將錢做生活費和作申請破產的律師費,會犯法嗎 ?

回答 (1)

2011-03-08 3:15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無業七年,請問取消保險後,將錢做生活費和作申請破產的律師費,會犯法嗎 ?

答:在申請破產前將其他資產套現後會否觸犯破產法例,要視乎不同的情況和涉及銀碼的多寡!

以匿名網友提到的例子,你無業七年,保險費由誰支付而仍未斷供呢?當然這些保費可以由他人代付以延續保單的有效性!按理無違法!

但破產管理署或會懷疑你既無工作多年,要斷保取回保單現金價值以應付生活,應該早已付諸實行!但到如今剛取回保單餘額轉頭便申請破產,會被質疑在申請破產前非法轉移資產的嫌疑,在時間上有點不理想!


還有就是取回的金額有多少,假設數目不大,如祇約為一兩萬元!那在扣除自行申請破產的 $9,695元費用後,餘下不多故申請破產也問題不大!

但假若取消保單取回的現金價值不低,舉例有十萬之數,那在扣除申請破產的費用後仍有一筆錢!在下當然明白是正常人也是必會希望預留這些錢作生活之用,可是在申請破產時卻並非如此理解!

破產的精神在於讓資不抵債的人有一個徹底解除債務的機會!如申請人仍有資產可以應付部分債務,理應要先將該些資源完全用以償債而非留供個人生活之用,當再無能力還款後才符合申請破產的條件!

假若每位申請破產的人也要求在資產中預留部分應付日後生活,那如何有資產償還給債權人呢?故破產管理署是不會接納將部分錢留作生活費所用的!

依上述舉例,如取消保險後確有不低的現金價值,按理是要全數上繳還債的!而這些經銀行過戶的數目亦難以瞞過署方,到時如無法交待署方除有權拒絕這名申請人的破產呈請外,更有權將他送上法庭檢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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