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3個月前高中生某甲在校外被3名高中/高職用手腳及安全帽圍毆,亦有十餘名高中(職)在旁圍觀(有同校及不同校的學生)不出手搭救或勸阻,至少造成某甲輕微腦震盪且發燒住院壹週左右,事發後,相關學校當局已對那些打人或旁觀的學生生做出校規方面的懲處...
事發後不到一週,打人的學生家長們有請一位地方人士出來"關說?",但那些家長均未到場...希望某甲的家長不要對他們的兒子們提出傷害罪的告訴,以免影響他們的前途(留有案底?)
一開始,某甲的父母是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但要求至少賠償醫藥費,可能的話也賠償精神損失,這些話都是口頭上跟那位代表對方的家長們的地方人士講而已...
事情已經過3個月了,加害者的均未再聯絡賠償(包含道歉)事宜...
到底是被打的要舉證(診斷書或必要文件)說打他的應該賠多少錢?
還是打人的要主動說,我要賠償你N元?
(好像雙方都在等對方先開價碼後,再協調金額,好像先出價的就先輸了?)
要是加害者那邊一直不肯或其他原因不協商傷害陪償金事宜,雖然可透過"調解委員會",但開調解會時,對方可能十餘名,我方只有2~3名出席,在氣勢上就輸了...
還有高中生某甲的母親,一直想對那些學生提出傷害罪的刑事訴訟(順便連帶民事賠償),但高中生的父母的親友大多反對,主要是怕對方(學生)或家長會挾怨抱復,比如在校內外對某甲更霸凌?或是到某甲的家做出開槍掃射?丟汽油彈?之類的...?
難道很多人遇到自己的權利受損,卻不想控告對方,並不是真的要原諒或寬恕對方?而是怕對方做出更嚴重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