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日期 (1日通知是否=即日走?)

2011-03-07 7:30 am
1日通知是否=即日走?
星期1遞信,星期2不用上班?

回答 (4)

2011-03-07 10:0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是有3個月試用期:

1)工作未滿1個月,雙方終止僱傭合約,不需要任何通知期或任何代通知金。

2)工作已滿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雙方終止僱傭合約,需要最少7日通知期或7日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合約註明在該段期間離職需要1個月通知期的話,也需要依據合約內容,即是1個月通知期,當然,通知期是多少,也要尊重合約精神,除非有關的僱傭合約違反了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有關的條款便會自動失效。

3)工作已滿3個月,雙方終止僱傭合約,一般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合約註明在該段期間離職需要7日通知期的話,也需要依據合約內容,即是7日通知期,當然,通知期是多少,也要尊重合約精神,除非有關的僱傭合約違反了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有關的條款便會自動失效。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表一 )
2011-03-07 11:37 pm
1天又怎會等如0天呢!
2011-03-07 8:04 am
1日通知通常都係 = 即走冇錯
好多係可以連信都唔洗遞 ; ] 口頭通知就得

但通常1日通知都只係頭14日先會發生

過左14日之後就要7日通知

過左3個月就要1個月通知
2011-03-07 7:44 am
當然唔係!
比顧主7日通知!

例如 星期一遞信,要返多7個工作天。

當然,如果你真係真係份工做到心淡,立即想走,
都可以你補返7日工資 (代通知金) 比你間公司。
咁就可以立即汁野走。

如果唔係,頂多7日啦!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6000051KK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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