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那男的去問話,男的還笑著的說是我媽惡人先告狀‧還說我媽精神有問題,而那女的躲起來不敢出來面對,而且那女的沒有身分正,還被警察抓到她男友幫她偉造文書,隨便拿一個女生的身分正就說是她的了。
隔天對方找了一個代表要來談和解,我媽不要堅持提告。那個代表還說:你這樣是不給我面子,上了法院法官還是會要你們和解,不和解雙方都要賠錢。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10幾天,對方一句道歉也沒有,指找了代表說要談和解。
而那女的自己本身有病,還想要去驗傷說是我媽打的,說他得內傷。(他也要告我媽),我媽根本沒有打他,真正得內傷的是我媽!!!!我媽被他打了之後他也不能做生意了。之後警察一直找不到他們,他們躲起來了。
我想問說:
1.是否有拿到三連單,警察就會幫我們把案件送去法院嗎??(我門報的是刑事案件)
2.她被警察抓到他偉造文書~這樣也可以告嗎??還是警察會自己處理
3.如果不和解真的兩方都會被罰嗎??
4.我們可以告他並要求賠償嗎??如果要求有賠償就一定要和解嗎??
5.她連我們祖宗18代都罵出來了,需要證據才能告的了嗎?如果只有證人的話可以嗎??
6.如果警察一直找不到他們的人,他們會怎樣嗎?
我們家做事情都是腳踏實地的老實人,我們並沒有招惹他阿!!!,我們也不想要惹事非,但遇到這種沒品的濫人,是真的讓人氣不過才決定要提告。
更新1:
證人一定要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嗎?? 如果是自己親人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