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公司欠我例假十多天,我病左2日,但公司唔扣我例假,而扣左我2日既人工“我有病假紙可作證明既”甘合唔合理既?
答:無可爭議的合理。所請病假不是連續四天或以上,只要不是因懷孕檢查、因工受傷而放有醫生紙證明的假,就必定是無薪病假。『“我有病假紙可作證明既”』只能證明你確實是因病請假。
至於公司欠你"例假"十多天,我估計你說的應是累積年假,或累積有薪病假,因為目前《僱傭條例》規定可以累積的假期就只有年假及有薪病假。
年假的發放有其條例規定的:
在受僱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節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年假絕非用作扣病假或事假的,只有僱傭雙方都同意下,部份年假可以分開放(也就是可以扣病假、事假)。你有沒有要求過僱主將無薪病假扣年假?就算你有要求過,僱主也可以不答應你的。
如果你發覺第二個假期年(12個月)結束,仍未放完第一個假期年所累積的年假,你應當盡早向勞工處舉報僱主欠你年假未發放,最少要受僱兩年後才有資格告僱主欠年假呢。絕不是仍有年假未放,就一定是僱主欠假未放,因為在一年後才過期,更不是未放年一定可以扣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