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急急急

2011-03-04 10:17 am
本人在一間上市公司屬下的酒樓任職,已工作3年半,是炒散(日薪)不是長工,每隔半年,一年才會斷418法例,這問酒樓本月底將會結業,請問我可否追討之前的大假和勞工假,請幫幫忙

回答 (2)

2011-03-05 7:56 am
✔ 最佳答案
只要你在最初的3個月,符合了418的條件,即使日後不是418也沒關係,如果你的情形符合了上述的基本條件,便可以追討之前的大假及勞工假。

連續性合約定義: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
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
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法定假日 及 緊隨的違例與罰則,有薪年假,作為參考)
參考: 香港勞工法例網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2011-03-04 10:24 am
有得追計假期,應往勞工處詢問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2: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4000051KK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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