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锢好急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衣家我住的公屋, 係透過十年前的"租者置其屋" 計劃買的(未補地價),
當時登記兩名業主, 分別係我大哥同亞爸,
衣家亞爸年紀大, 已過65歲, 打算將自己的業權轉比二哥,
(大哥的業權仍然保留) 問過房署, 只要兩名業主(即大哥同我爸)
同準業主(即二哥)簽署"業權轉讓申請書"同遞交身份證副本就可
以申請處理, 我爸同二哥都冇問題, 唯獨大哥唔肯簽"業權轉讓申
請書" , 因為買屋時簽的係長命契, 日後亞爸走左, 佢就會賣左呢間屋,
因為呢個原因, 亞爸無法將自己的業權轉比二哥, 終日擔心
二哥和亞媽的晚年生活
請問呢個情況下, 有冇其他辦法可以做到業權轉讓?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途徑? 希望大家將知道的, 告訴詳情,
十萬分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