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法律與佛教而言,這些行為(偷水與偷花)真的有錯嗎?

2011-03-03 9:34 pm
如果是「外宿生」帶保特瓶( 5000c c以上)到學校去飲水機接水,有錯嗎?如果是「校外人士」算不算犯罪呢?如果只是一般小罐600cc的去裝水,算偷盜嗎?如果摘外面的野花,或是公共場合的花,算偷盜嗎?這種花拿去供佛可以嗎?

回答 (4)

2011-03-05 12:55 am
✔ 最佳答案
這是觀念問題...
學校提供飲水機給學生或是老師們使用是為了給方便...
讓學生跟老師去上課的時候不用特別從家裡帶水去學校...
那跟住學校裡面跟住學校外面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
外宿生然後帶寶特瓶去裝學校的水回宿舍用...
這樣的行為跟有些住自己家裡的從學校裝水回家用的想法都是一樣...
也就是貪小便宜...
犯不犯法要看學校要不要處理...

如果像你所表達的這樣是對的...
那不要只說飲水機的水...
連學校的掃地工具或是電腦都可以拿回去自己用了...
另外.這樣的情形不是你裝的多就有錯.裝的少就沒錯...
而是你想要裝回去自己用這種觀念就有問題...

只要未告知而拿了屬於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的東西都算偷盜...

只要摘了外面的野花或是公共場合的花也都算偷盜...
要看擁有的人或團體要不要處理而已...

另外...
如果你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去供佛...
那就像是你為了救活一個人但卻害死一個人...
這樣的話你何必去做呢...
2011-03-04 2:28 am
嚴格來說算犯罪......但微罪~~~很可能不罰或緩起訴

個人認為偷水偷花.......只是道德問題,應該是不該嚴格到用刑法處罰。


佛祖不是要我們不能有貪念嗎........那拿偷來的花和水去供奉佛,那佛祖可能會哭泣耶!所以千萬不要.....做這種行為。
2011-03-04 12:49 am
師兄 蓮安 (因為你以佛門設題 故以師兄稱耳)


不才管見

就法律言 法律設立目的 以我國論 是以教化為目的 刑罰為手段
跟各宗教名門正派的教義教派的 淨化人心 祥和社會
乃殊途同歸
法律有刑事法律為處罰手段
宗教也有武力護持 如佛教的武僧 天主教的聖殿騎士團等
只是名目跟方式不同 但終意一致

只不過 法律會被獨裁者作為排除異己的方法
而 宗教武力亦如是 如十字軍東征 回教徒只要開戰一律稱聖戰等

回到師兄問題
吾人先假設師兄非廣義法界人士(如有誤 乞諒之)

偷 該字眼 依教育部國語小字典第二版所解之字義第一點所述
以不正當的手段取走他人的財物。如:「偷錢」、「偷竊」、「偷雞不著蝕把米。」網址http://140.111.1.43/cgi-bin/gdic/gsweb.cgi?ccd=armgNe&o=wframe03.htm

即行為已然不正當 基本上當苛責之
然東西有貴賤 物品有價值 動機有善惡
是以道德相勸即可 抑或須違法所相繩
芸芸普羅均有一套
法如此 教亦如此
就宗教言(水)是一種奉獻 是一種方便 如奉茶 奉水等
就刑法言(水)如可量化 即物品也 如一瓶水 如不可斗量之 乃以能量論
即法有明文
兩者觀點不同 難以等量齊觀

但法理不外人情
即使不以刑法竊盜罪處斷 亦得使所有者以民法不當得利等保權方式要告
但亦須取決於該水是否為其所有
易言之 予法言 萬物只要有所屬 即為其所有 蓋有例外
該例外非開板所要 故此不贅文
法律有其責任 維護之 不使他人強取豪奪
但如不為所有 即無主物 或取 或用 因無權利受害之虞
法律當不得以刑罰或賠償等要脅之
吾人實不才 如有誤論 冀望後來者所見教
祝大德 萬安
2011-03-03 10:01 pm
宗教是社會道德的高標準,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
故此例愚見認為就是兩點關鍵
一是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二是檢察官與法官對於該項行為是否需要論罪科罰的認知?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8: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3000015KK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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