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除名疑問

2011-03-03 1:22 am
現住居屋業權有家父同阿爺兩人。阿爺想除名,再同阿(女麻)申請公屋。


可唔可以?
可以的話,要點做?

多謝。

回答 (4)

2011-03-04 1:55 am
✔ 最佳答案
居屋唔似公屋咁可以取消戶籍
居屋係業權, 即你爸爸同亞爺係業主, 要都都係你亞爺將佢一半業權轉俾你爸爸, 或者賣俾你亞爸, 但呢個即係要改屋契,

仲有係擁有居居屋, 即係已經享受左一生一得一次的房屋優惠, 未必可以再申請公屋, 要去房署問清楚先
2011-03-04 1:28 am
請問如果想由 "(v)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呢個point發出現居住環境擠迫証明,我可以搵邊個政府部門幫手?
2011-03-03 4:57 am
曾擁有居屋業權除了符合下列條件外,都不能再申請公屋: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2011-03-03 1:28 am
不可以~~~~

爺爺除名等如將物業賣給父親,先要補地價.....

除非爺爺離婚,否則無法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06: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2000051KK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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