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其實我現時算不算是已經冇事?
答:就匿名 網友你提及的情況,你現在當然不算無事!
因其實你的破產雖然已滿四年期,但實際上未解除破產令!理由是你提及的代表破產管理署的受託人,認為你未盡在破產期內應盡的義務,就是無如數上繳應付之數!
故現時你仍在破產期內,對方拒絕向你發出「不反對解除破產」的文件讓你去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即是例證!相信你亦要如對方所言,歸還那些應上繳而未上繳的款項,才能解決這事並解除破產!
現時對方祇暫時延長你的破產期算是小事(破產期最多延長至八年),如你仍拒不合作,對方更有權將你送上法庭檢控,罪成者有機會被判以監禁!
2. 往其他銀行可否開儲蓄戸囗,因工作需要?
答:你現在仍未正式解除破產令,往其他銀行開戶要先取得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的同意和銀行開戶信,才能往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理論上你現在仍在破產期內無法在任何銀行開戶(除非手持開戶信),縱使銀行一時不察讓你成功開戶,對你卻非好事!因事後被署方和受託人發覺,除了即時凍結和充公這賬戶外,更會以你無如實申報資料一事將你告上法庭!
3. 是不是8年後破產紀錄會自動刪除?
答:曾破產一事的紀錄是終身存在於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之上,不論多久都不會自動刪除!
相信你的意思是問破產期是否最多八年長便必定會自動解除(如屬第二次破產是九年)!對,假設你在對方多番要求下都無合作,而對方亦無將你告上法庭的話!那麼理論上八年期滿後破產令不能再延長!
但你要注意,縱使真的出現這個情況,當破產期滿後,你仍然要負起還清這些債務的責任!因這屬欠政府的債,不受破產法例的豁免還款保障,你如不清還無法徹底解決!
到時你雖名義上脫離破產者的身份,但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的方式追討你解除破產令後的收入!如將你的資產扣押充公拍賣,凍結你新的銀行賬戶,直接要求你的僱主扣薪,甚至再次入稟法庭申請你破產!
更重要的一點是,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少有長時間不跟進類似你的個案!故當你再不依其要求上繳還款(可以協議分期)的話,必會採取法律行動處理!不會有到八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破產令時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