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復康小巴行車証登記為十四座位,而車內座位共有十四張(包括司機位),
即可座十三位乘客 + 一位司機 = 十四人...不計算司機即可座乘客十三
人,而車內尾部設計可容納三張輪椅乘客等等...
請問您們...如 ; 乘客座位已座滿(即十三人) + 一位司機 = 十四人,已達
行車証登記限額,但 ; 如另外有一位至三位輪椅乘客亦
需要乘車...在這情況下...如准許輪椅乘客上車,是否已
屬於超載嗎?(即不准許輪椅乘客乘車或是需要其他座
位乘客落車,總之不可超出行車証登記數目,即十三乘客
+ 司機 = 十四人)...還是仍可容許他們輪椅乘客乘車
嗎?(一位,即共載客十四人,再加上司機總共十五人)嗎?
以上有關問題希望您們可理解明白,也有勞您們之專業
解答...
謝謝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