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早提取強積金一問

2011-03-01 11:19 pm
我係2010年6月已經用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了強積金,,,,
原本打算在大陸租屋,但因外沒婆及哥哥的子女沒有人照顧,
而需要回港照顧,

今日收到積金局來信話我涉及虛報假資料,
要我打電話去約時間見面,

我可以點做呢??
我會否要上法庭??
請教我可以點攸嗎???

回答 (2)

2011-03-02 1:49 am
✔ 最佳答案
LaN L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可以點做呢??我會否要上法庭??

答:理論上 LaN LaN 網友的情況,確實違法了當初向積金局提出,要求提早領取強積金權益時的聲明和承諾!

即你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去提取未到法定提取年齡的強積金權益,但如今你明顯未兌現當日的承諾!故局方以你涉及「申報虛假資料」而要求你提供解釋以了解事件,亦屬應有之義!

事到如今,建議你祇好硬著頭皮跟局方接觸,逃避反為更屬無私顯見私!你將你遇到的家庭問題,如實向局方反映就是了!

理論上你因家人有困難,需要你施以援手是可辯之處!但你要能提供相關家人的情況去佐證你的說法!你要向局方強調和證明家人確因特殊情況要你照顧,故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再次回港生活,而非刻意觸犯法律和報假資料!

或者你亦可以解釋祇是回港或多停留幫家人一段短時間,如幾個月待家人解決問題後,便會依言離港!

你並要強調一點就是你在這段留港期間,並無再工作亦無任何收入!

至於局方會否信納你的解釋,則要由對方判斷!
如果對方堅持你違法並完全不接納你的解釋,則有機會被控告!到時你祇好在法庭上再向法官解釋,並希望法官願意接納你的辯解了!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5-10-27 12:40 pm
請問閣下現在如何???是否之前已用過這條款??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1000051KK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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