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分制
申請人如現居於租住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30分。
申請人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表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人將獲0分,19歲獲3分,20歲獲6分,每一歲加3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123分為止。
a. 透過分戶申請
b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租住公屋
2 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資格
以下五類人士,不論是單身人士或家庭組合,均可以申請購買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1.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邨住宅單位之租戶 (有條件租約的租戶除外) 2.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 3.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 4.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5.持有由房屋署發出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 本計劃接受家庭及個人申請;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兩人或以上的家庭須要至少包括兩名有親屬關係的成員;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如屬已婚,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配偶如無香港居留權除外)。 申請人或其中一名家庭成員須在香港住滿七年及其在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所限制。然而,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持有房屋署簽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的準公屋租戶及持有房屋署發出的「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則不受居港年期的限制。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住戶如需查詢其申請資格,可以與所屬的屋邨辦事處聯絡。曾接受下列房屋資助的家庭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1. 凡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屋邨美樂花園、居屋第二市場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宅樓宇,或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其他成員若獲准刪除其有關戶籍,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可另行申請。
2. 任何人士,若曾購得上述(1)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出售,或曾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而已清還貸款,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度申請購樓。
3. 凡因九龍城寨清拆而獲政府發給根據居屋價格訂定的賠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人士,以及名列有關清拆登記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可申請。
3 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免費索取。如需要經郵遞向房屋署公屋申請分組索取申請表格,可自備回郵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及清楚寫上回郵地址。
房屋署公屋申請組查詢熱線: 2712 2712傳真熱線: 2624 5685電郵:
[email protected] 辦事處地址: 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