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危險罪的定義

2011-03-01 7:20 pm
我爸住在大樓裡頭,但以前喜歡在自己住處燒金紙後來就因為大樓ㄉ管委會有跟他說,所以他就沒在家裡燒ㄌ,這星期六我回娘家,我小孩將點著ㄉ香往放香ㄉ小竹筒丟,後來我就熄滅ㄌ,7樓住戶下來理論,動手打我說我不會教小孩,我很生氣告他傷害,因為監視錄影器有錄到,他說要告我爸跟我公共危險,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會成立嗎?
更新1:

他說我有意圖造成火災發生,我爸在自家燒金紙也是有意圖造成火災發生,

更新2:

昨天我有去跟律師討論過ㄌ 他告訴我說這樣算是誣告及毀損名譽,我們是可以這樣告他ㄉ

更新3:

他是真ㄉ提告了,因為這件事情其實因為我是回娘家來玩,但因小孩ㄉ一個動作讓我不知所措,所以我看見他來,我就先跟他道歉,但他覺得我態度可能很好欺負吧!就在調解過程中動手打我,我原本想因為我只是回娘家,我就不算了!但後來我爸回來看到他們態度很惡劣,要我一定要告他們傷害

更新4:

律師是跟我說因為我們燒金紙時人都守護在那邊,並非是放在那邊不管,即使在自家ㄉ陽台燒,而且我們也只是初一15燒,但後來我爸沒在陽台燒都拿下去燒,還不行,說這樣是公共危險罪 而我小孩是玩火,但我也是第一時間把火熄滅,火都還沒著,只有煙跑出來,我拿去陽台沖時,煙往上飄,他就告我公共危險跟單獨把6歲小孩放在家裡,說真ㄉ大家有緣當鄰居一定要這樣嗎? 但說真ㄉ我很不想再告下去ㄌ,但我爸說我們就是太容忍了,所以才讓他們惡人先告狀

回答 (5)

2011-03-03 8:45 pm
✔ 最佳答案
要有「失火燒毀」方成立公共危險罪。

2011-03-03 12:45:33 補充:
大大您好:刑法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他說您有意圖造成火災發生,如果說您爸在自家燒金紙也算是有意圖造成火災發生的話,那台灣地區大蓋有一半的人,都犯了「公共危險罪」。 第一一章公共危險罪第一百七十三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七十四條 (放火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七十五條 (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七十六條 (準放火罪)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給您參考
參考: LCD+電腦週邊急救團
2014-08-30 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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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6:34 pm
也能從環境污染方面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92080/IssueID/20110812

原本我們就應該愛惜自然和節用資源,
現在人多匯集,每個人能分到的視野與空間都少,

有些事情一個人能做的,不代表一百個人做也沒關係,
能不要就不要吧。
2011-03-08 12:34 pm
對方只是講講?還是真的提告了....

他說你爸燒金紙算公共危險,其實也是在維護大眾利益下的言論,很難構成妨害名譽罪。
2011-03-01 9:21 pm
有點不太清楚你ㄉ表達~為什麼會有公共危險?請你講清楚~我才可以回你!!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8: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01000010KK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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