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我....公屋上訴信

2011-03-01 6:00 am
本人和女兒2010年10月申請(恢復公屋申請),房署約我12月見,但我沒有約見,因薪金證明書計過平均6個月加年頭雙薪,又過咗少少額,所以沒有請假見面.但2011年2月15日收到房署來信通知不被接納,理由為自動放棄申請,要重新遞交新的申請表,如有任何異議,兩個月內要求安排上訴.但政府4月,2人入息限額提升到$13410.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上訴,上訴信應點寫(房署先接受),請幫幫我.... 多謝

回答 (2)

2011-03-02 2:36 am
✔ 最佳答案
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上訴,上訴信應點寫(房署先接受)?

答:在回答 M 網友的問題前,在下想先問清楚,房署是用何種方式聯絡 M 網友你呢?

正常的情況是房署會發信給你,要求你在指定時間(10年12月某日),指定地點(應該是樂富的房署中心)面見和提交資料!相信信中亦有列明假設該日子未能抽空,是可以另行再約的!

故如 M 網友確有收到這信,不過當時基於某些理由而放棄赴約而被房署視為自行放棄機會,但現在卻又不希望重新遞表輪候的話!

那依在下的意見,你索性向房署否認收過這封信件!

如果在下無記錯,這封約見信並非以掛號的形式寄達而祇是平郵,那郵寄失誤令你錯失信件是常有之事,你要待收到房署的中止原申請的信件時,才發覺原來已錯過了約見的時機!

故要向房署解釋當日 M 網友你並非「自動放棄申請」不出席約見,而祇是「不知道有約見」並在不知情下無如期出席!希望房署再作考慮讓你的申請重新審理而無需再次從頭申請!


就這情況在下當年申請公屋時有相類的經歷,或許可以跟 M 網友你分享一下!

話說當年在下申請公屋時,由於居於舊式樓宇信件經常遺失,故通訊地址一欄填上在下於郵局租用的郵箱!可是申請公屋輪候需時,在下後來取消租用信箱時完全忘記了這事!結果房署的約見信因我無再租用信箱而退回,而當時我並不知情!

幸好房署依據我申報時的居住地址,再發一信詢問我是否仍然需要公屋,因上次的約見並無如期出現!到這時在下方知房署曾來信約見一事,收到信後當然第一時間致電澄清,表明祇因通訊地址混亂收不到通知才未依時約見!

房署接納在下的解釋並重新將申請納入輪候名單,很快便發出另一封約見信,順利通過約見後再等一段不算太長的日子,便獲編配公屋了!


樓上網友的意見不是不好!祇是會令房署有你較注重工作多於申請公屋的錯覺,申請公屋也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請一天半天假都不願或忘記依時出席?會否有點不尊重房署呢?既然申請公屋都不願請假,那麼公屋自亦非你必需之物!

故依在下之見倒不如直說收不到約見通知更好!省得講多錯多!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3-01 6:33 am

你試試如此解釋:你因為之前曾經請了幾次假,又因為老闆聽了其他員工講是非中傷你,當時老闆對你印象很差,你為了飯碗,心中很矛盾,不敢再開聲請假,所以錯過了房屋署約見的日子,所以請他們再給你一次約見的機會,你強調不是放棄機會,只是因為當時幾乎飯碗不保,心神彷彿,才會忘記了約見的日子,希望他們原諒你。我這樣建議看看是否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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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2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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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8000051KK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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