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上訴,上訴信應點寫(房署先接受)?
答:在回答 M 網友的問題前,在下想先問清楚,房署是用何種方式聯絡 M 網友你呢?
正常的情況是房署會發信給你,要求你在指定時間(10年12月某日),指定地點(應該是樂富的房署中心)面見和提交資料!相信信中亦有列明假設該日子未能抽空,是可以另行再約的!
故如 M 網友確有收到這信,不過當時基於某些理由而放棄赴約而被房署視為自行放棄機會,但現在卻又不希望重新遞表輪候的話!
那依在下的意見,你索性向房署否認收過這封信件!
如果在下無記錯,這封約見信並非以掛號的形式寄達而祇是平郵,那郵寄失誤令你錯失信件是常有之事,你要待收到房署的中止原申請的信件時,才發覺原來已錯過了約見的時機!
故要向房署解釋當日 M 網友你並非「自動放棄申請」不出席約見,而祇是「不知道有約見」並在不知情下無如期出席!希望房署再作考慮讓你的申請重新審理而無需再次從頭申請!
就這情況在下當年申請公屋時有相類的經歷,或許可以跟 M 網友你分享一下!
話說當年在下申請公屋時,由於居於舊式樓宇信件經常遺失,故通訊地址一欄填上在下於郵局租用的郵箱!可是申請公屋輪候需時,在下後來取消租用信箱時完全忘記了這事!結果房署的約見信因我無再租用信箱而退回,而當時我並不知情!
幸好房署依據我申報時的居住地址,再發一信詢問我是否仍然需要公屋,因上次的約見並無如期出現!到這時在下方知房署曾來信約見一事,收到信後當然第一時間致電澄清,表明祇因通訊地址混亂收不到通知才未依時約見!
房署接納在下的解釋並重新將申請納入輪候名單,很快便發出另一封約見信,順利通過約見後再等一段不算太長的日子,便獲編配公屋了!
樓上網友的意見不是不好!祇是會令房署有你較注重工作多於申請公屋的錯覺,申請公屋也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請一天半天假都不願或忘記依時出席?會否有點不尊重房署呢?既然申請公屋都不願請假,那麼公屋自亦非你必需之物!
故依在下之見倒不如直說收不到約見通知更好!省得講多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