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幫我保管錢,不還

2011-02-28 4:52 pm
之前跟他再一起的時後我跟他說我很會花錢,叫他幫我保管錢
他說好 我拿了9千給他,原以為他是用存摺,結果是定存
後來聽朋友意見,不要太相信一個人 畢竟他定存不是寫你名字
而且你又看不到,他真的拿去存?! 我才跟他說我要拿回來
他也說好 會匯給我,過年前要給我,也沒有
之後跟他分手了,他說過年期間匯叫他朋友匯錢給我(他說他拿九千給朋友)
之後也沒有,他說他被騙(天曉得)
然後一直拖到現在 一直都沒給我
我現在很急需,他每次都敷衍帶過這件事情
我跟他要 它就說他處理完就給我 一直都沒有!!!!
我沒有任何白紙黑字的單子證明我錢給他保管
但是我有訊息(WHAT'S APP)類似訊息那種
幾月幾號 幾點幾分都有 很清楚
可以當證據嗎
昨天我跟他說 還我9000
回的人事他表弟 說他沒有用那號碼 表明的騙人+不還我阿
他說 他3/15處理資遣費(補習班辭職) 問題 就會有"結果"
什麼結果也不知道 要不到是不是我也吃空氣了?!
我只有他的通訊號碼 和FACEBOOK 以及知道他之前呆過補習班的地方(我是那裡學生)

我只有訊息的證據可以嗎
我該怎麼跟他要這筆錢
雖然不大 但我那麼相信他 他還這樣
我該如何處理
更新1:

我有個朋友是警察 他說直接打 110 去警局 說 要告某某某侵占 警察會直接幫我處理 是可以這樣的?

回答 (4)

2011-02-28 6:08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妳拿9000元請前男友替你保管,之後向他要,他卻不歸還

你當初不是將款項借給他而是請他保管

因此你們之間存在的不是借貸之債務關係,而是委託之契約關係

前男友經妳催討,卻遲不歸還,甚至就不歸還了

則妳前男友明顯已涉嫌刑法335條之侵占罪與342條之背信罪

妳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前男友,聲明請其限期將款項歸還

若前男友收函後置若罔聞,置之不理的話

妳當可報警提告前男友侵占與背信之罪

妳有委請保管之相關訊息(WHAT'S APP)類似訊息那種

這當然可以當證據,作為呈堂證供

妳只要提供前男友之上班過的公司與FACEBOOK之資料給警方

警方自然會設法找他出面到案說明

不過金額並不是很大,還是再跟他聯繫看看

請前男友自重,趕快還款

有必要時再依法提出告訴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3-01 12:15:11 補充:
如要告刑事侵占,當然可以報警處理
2011-03-01 5:49 am
金錢根本不適合保管條......一點刑法的效用也沒有,只能算是民事糾紛。去提民事比較實際。

2011-02-28 21:51:56 補充:
001的答案有點好笑,金錢絕對要用借據,千萬不要用保管條耶,用保管條就不要到時要不回來,想用刑事的侵占去壓制對方才叫對方簽的保管條,在法律上根本不會構成侵占罪,真是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
2011-03-01 1:33 am
答:訊息裡面,如果對方有承認收妳這筆錢,就可以當證據喔,先寫張存證信函給對方吧! 經歷: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及格。現任: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
2011-02-28 5:02 pm
兩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
> 一、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 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
>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已經犯了\"侵佔罪\".......
>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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