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2010/11/26因地盤工作弄傷了右食指,傷口好大,骨頭都移左位,好腫···至今仲系屋企休息。
勞工處一直都沒信件寄俾我爸爸,
我地覺得奇怪,琴日打去查詢:
原來佢公司在2010/12/16只系幫我爸爸報左3日工傷。
之前佢公司揾我爸爸傾過幾次“話唔想報工傷搞大件事,驚影響工程招標,仲話叫我爸爸照返工,唔甩做粗重野,人工照俾。更加離譜嘅系:隻手日後如有後遺癥,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叫我爸爸簽這樣一份不平等嘅合約,系人都無肯簽啦,公司又冇話賠嘗俾我爸爸,仲要以後呢件事與公司無關係····所以我爸爸堅持要報勞工處,但就唔知道佢公司只系報左3日。而家佢公司對我爸爸都有不滿。
我爸爸已經打電話俾佢公司,叫佢公司更正工傷時間,但佢公司就話:我報我嘅,你報你嘅!
好明顯佢公司已經唔想理呢件事了,對我爸爸已經好不滿了!
>>>勞工處就話如果公司唔肯改,可以自己寄醫生紙副本,同埋要寫一封 信,但系封信應該點寫啊?
>>>爸爸隻手仲沒好返,仲接受物理治療:$200/次。請問系唔系可以同公司實報實銷?同埋同公司報銷嘅呢地費用到時工傷賠償會唔會扣返啊?請大家教教我應該點計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