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可以不用去當證人???

2011-02-27 2:06 am
最近因為朋友的案子需要傳我當證人
但因為工作煩忙
不便出庭
之前有在警局做過筆錄了
可不可以就不要再出庭????
或是如果去的話
可以申請什麼費用來禰補我請假的損失嗎???
或是可以選擇我比較方便的時間????

回答 (2)

2011-03-05 9:31 pm
✔ 最佳答案
之前有在警局做過筆錄了
可不可以就不要再出庭????

A:可以寫狀向法院請假

或是如果去的話
可以申請什麼費用來禰補我請假的損失嗎???

A:可以申請證人旅費 例:台北的庭 你又住台北 這時費用是530塊

或是可以選擇我比較方便的時間????

A:可以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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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4:28 am
◎證人不能不出庭耶!!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若有事情無法前去,可以先請假的,免得被罰鍰耶!

◎至於如何彌補證人的損失?
答:證人是可以要求日費及旅費。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每次依新台幣五百元支給)及旅費(如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旅費,得請 求預行酌給)。 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證人之日、旅費,於訊問 完畢後當場支付,如因故未能當場領取者,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領取,逾期不支付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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