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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各法院及其分院皆設有公設辯護人
所以家境清寒~無法請律師可到各法院及其分院服務台聲請公設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條例:
第 1 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置公設辯護人
第 2 條
刑事訴訟案件.除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已指定公設辯護人者外.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
因無資力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者.法院應為指定法院於必要時.得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並酌給報酬
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若雙方都是15歲的話~那就是雙方皆可提告
不過實務上這種案例幾乎和解居多
刑法227條第3項規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27條-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29條-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願意和解當然也不會被起訴
以上個人淺見~~有疑問可再發問
2011-03-02 11:03:40 補充:
既然不願意和解~~
女方家長當然也可告男方
就只有互告一條路而已~~~
若是低收入戶如同小弟上述所說可以聲請法院指定聲請辯護人為其辯護
不管是否出於自願
無論自願與否~性自主權16歲以下皆受刑法強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