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處為巴基斯坦持往台灣使用文件驗證單一窗口,並自2007年6月1日起對國人與巴基斯坦外籍配偶結婚案件,實施依親簽證面談措施,亦即將結婚面談及相關文件驗證程序合一併案辦理機制。相關實施細節如次:一、登記面談:請備妥以下文件後,至領務大廳櫃臺遞件繳費,並安排接受面談時間: (一)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乙張;
(二)男女雙方結婚面談紀錄表各乙份(面談時將於同一時間分開舉行);
(三)結婚面談具結書;
(四)辦理結婚相關文件驗證過程聲明書;
(五)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
(六)配偶最近六個月內之二吋彩色白色背景相片兩張;(請填妥以上所有表格,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簽名)
(七)巴基斯坦籍配偶之單身證明書;
(八)巴基斯坦結婚登記證書;
(九)巴基斯坦籍配偶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須六個月內有效);(以上第(七)至第(九)項文件需譯成英、阿文,並經沙國外交部核驗巴基斯坦駐沙國大使館驗證屬實,並請準備正、影本各一份)
(十)男女雙方護照正、影本各乙份。
(十一)國人入境巴基斯坦簽證及出入巴境紀錄乙份。
(十二)國人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中文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十三)另請提出結婚雙方交往及婚宴照片等資料供面談人員參考。二、通過面談者,巴基斯坦籍配偶需補繳赴台簽證之所需文件:(一)巴籍配偶「取中文姓名聲明書」,申請人應先自行取妥符合我國百家姓規定之中文姓名;
(二)國人已辦妥結婚登記之中文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須最近三個月內效期),記事欄已加註配偶之中、英文名字(倘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須在本處辦理授權書寄由國內親友代辦);
(三)巴籍配偶護照正本;
(四)巴籍配偶最近三個月內經沙國衛生部合格醫院核發之有效體檢表,並經沙國外交部及本處核驗,檢查項目應包含:
1.X光肺部檢查(Chest x-ray for Tuberculosis (Standard Film Only)
2.HIV 抗體檢查(Serological Test for HIV)
3.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Merthiolate-Iodine-Formaldehyde method, MIF method (Stool examination for parasites including Entameba histolytica etc.))
4.尿液中安排他命類藥物、鴉片代謝物檢查(Urine Test for Amphetamines and Opiate Metabolites)
5.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及癩病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 in general (including Mental Status) and Check-up foe Leprosy)
6.女性配偶須另繳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或德國麻疹接種證明(Rubella Antibody Positive or Vaccination Certificate of Rubella)三、未通過面談者,請將所繳交之文件正本取回。依據外交部規定,面談以一次為原則,倘面談遭拒件,仍有救濟措施,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及可提供有關結婚有利佐證新資料,擬申請再次面談者,請準備下列文件,本處收到陳情函後,將以書面答覆是否同意安排再次面談:
(一)國人親自準備並簽名之陳情函,陳情函在領回文件日起算一個月後始予函復,並請註明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電話;
(二)國人護照影本一份,及巴籍配偶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三)國人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中文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相關新佐證資料,例如交往照片、雙方電話通聯紀錄、書信往來等。四、結婚面談資料及相關表格下載:(1)國人與巴基斯坦配偶申辦結婚面談、依親簽證之流程說明表。(伍-四-(1))
(2)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伍-四-(2))
(3)文件證明申請表。(伍-四-(3))
(4)中華民國國民辦理巴基斯坦籍配偶依親面談具結書。(伍-四-(4))
(5)辦理結婚相關文件驗證過程聲明書。(伍-四-(5))
(6)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面談紀錄表(國人專用)。(伍-四-(6))
(7)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面談紀錄表(巴基斯坦籍配偶專用)。(伍-四-(7))
(8)中文姓名聲明書。(伍-四-(8))附件下載:伍-四(1)申請結婚面談依親簽證流程表伍-四(2)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伍-四(3)文書驗證請表伍-四(4)辦理巴基斯坦配偶依親面談具結書伍-四(5)辦理結婚驗證過程聲明書伍-四(6)國人面談紀錄表伍-四(7)巴籍配偶面談紀錄表伍-四(8)中文姓名聲明書
2011-02-27 03:15:57 補充:
持以下特定國家所發護照申請中華民國簽證須完成擔保手續
•巴基斯坦 Pakistan (須向我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申請,並以曾有來台紀錄者為限。)
應備文件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乙份
•說明書(說明與申請人認識之經過、往來情形及此次來台之行程)。
•申請人護照影本。
•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
•國內廠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視個案要求保證人提供之其他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2011-02-27 05:35:24 補充: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面談紀錄表:
受面談人配偶因申請入境臺灣簽證(或辦理結婚登記)至本處接受面談。面談時,確實自由陳述面談人員所提問題,並接受本處將以雙方陳述內容為判斷基礎,依相關法規辦理申請案許可或不予許可之處分。
2011-02-27 05:36:07 補充:
國人與巴基斯坦配偶申辦結婚面談、依親簽證之流程說明表:
登記面談
一、請依據本處「國人與巴基斯坦配偶申辦結婚面談、依親簽證須知」,備妥所有指定文件(每件文件均須附影本),於週六至週三(駐地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向本處領務大廳櫃台申請結婚面談時間,櫃臺人員於確認申請人之文件均準備齊全後,一併收取「文件驗證」及「居留簽證」之規費。
二、本處當天僅先收取:
(1)結婚雙方當事人護照;(2)兩方單身證明及國人中文戶籍謄本乙份;(3)巴方結婚證明書等文件影本。(本階段上無需繳驗外籍配偶之健康證明及業經完成結婚登記外籍配偶之戶籍謄本)
2011-02-27 05:37:06 補充:
面談當日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請依收據排定之面談時間,攜帶登記面談時退還文件正本,準時來處等候面談,逾時請重新登記適當之時日。
二、面談結束之時,由面談人員於白色收據上註明領件日期。
領取文件
一、通過面談者,並經査證無誤者,本處將逕通知申請者來處領取經本處驗證過之結婚文件正本,並繳驗外籍配偶之體檢表。同時可申辦外籍配偶之「中文姓名聲明書」,以憑返台向所在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戶籍登記。
二、未通過面談者,退還相關文件正本。
三、倘經審定未通過面談,並不符核發簽證條件,或核發停留簽證者,所繳交之簽證規費依規定全額或差額均不予退還。
2011-02-27 05:37:16 補充:
居留簽證
一、請於本處上班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至櫃台補繳:(1)外籍配偶護照正本;(2)已登記配偶中、英文姓名之戶籍謄本正本(效期須三個月內);(3)已完成我國內驗證手續並翻譯成中文之結婚證書或結婚登記影本;(4)本處之前開立之白色收據。
二、請於送件兩個工作日後下午13:00準時憑收據向櫃台領取護照及赴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