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19歲..去女友家 被家人拒絕 我家人可提告?

2011-02-26 10:10 pm
去女友家住 我家人拒絕 可是我偷偷去了 我家人說半小時如果沒回家.
要報警.

那我家人報警了. 警察會讓他們提告對方嗎?

我19歲了..
我為了女友而跟家人吵架
因為家人不讓我去找她.
所以我就留了一張紙條..
"我現在要去女友家住 不會回來了"
我壓力好大..

這樣會被家人告嗎!? 且我19歲了..
我住台北 我女友高雄.
警察真的會跑來高雄 去我女友家 把我抓回去台北嗎?..
還是不會? ..
還是?......??
更新1:

有機會留在高雄嗎? . ..

更新2:

那如果. 我說我自己要來住的 不甘他們的是呢?

更新3:

就算今年沒北部 那下一年不是還一樣.一樣都是要住 因為20了.

更新4:

那大大 你可以幫我想一下嗎-ˇ- 警察來或我媽媽來 帶我回家 我該說神麼 才能減輕 衝突?

回答 (3)

2011-02-26 10:18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未滿20歲 , 光憑那張紙條 , 你家人就有權報案 , 警方會通知女友家人到案說明 . 但不至於抓你回台北啦 ! 沒那麼恐怖 !

2011-02-26 14:27:53 補充:
不回台北的話 , 你個人是沒事啦 , 但女友家人會被告 , 愛她就不要害她 .

刑法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02-26 14:49:36 補充:
女友家人未得你父母同意 , 就不應該收留你 . 除非你父母對你家暴 , 別人才能對你緊急收容 , 但仍須立即報警或由社會局處理 .

注意 , 別謊稱受到家暴 , 讓條杯杯白忙一場也有罪喔 !

刑法 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刑法 第 170 條 (加重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11-02-26 14:51:14 補充:
差幾個月就滿20了 , 不用這麼急吧 . 不是有SKYPE和MSN之類的軟體可以 [ 千里傳情 ] 嗎 ?

2011-02-26 16:13:24 補充:
勇敢面對 !

不要等父母找上門來 , 直接去見你父母 , 父母只能再拘束你幾個月 , 不能拘束你一輩子 !

告訴父母 , 你有能力自力更生 , 賺錢養家 , 平均生活費是17425元 , 你要養女友 就賺 34850元月薪給父母看 ! 證明你已經長大 ! 只要政府不再堅持天堂地獄制 , 只要努力就能安居樂業 , 總有一天能做到 .有自己的人生理想 , 只要你夠堅持 , 父母就算再不願意 , 終就會放手 .
2011-02-27 2:16 am
18歲就可以搬出去住啦
2011-02-26 10:24 pm
我覺得 先成年在說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6000015KK0439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