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業主逝世,層樓會點處理(居屋)

2011-02-25 9:13 am
1想問下如果層樓是以爸爸和兒子一起申請,但長大後兒子証實了是智障人士+自閉症。咁想問下如果爸爸逝世業權就會自動轉兒子到,但兒子因為在認知上唔識處理財產,咁可唔可以找其他人處理業權(例如媽媽和女兒)

2假如後來兒子媽媽亦不幸逝世,而女兒結了婚搬出去坐,咁兒子沒人照顧而要入住宿舍,咁層樓會點處理?會唔會被政府收番層樓?

請各位解答

回答 (3)

2011-02-25 10:23 am
✔ 最佳答案
1:層樓應該是爸的,爸才是業主,不是儿子的,爸逝世,免補地價是由配偶繼承,不是子女!因有免補地價繼承的優先次序!

2:假如後來兒子媽媽亦不幸逝世,由於丈夫巳不在,便輪到子女免補地價繼承!


女兒結了婚也可繼承業權而免補地價!不會被政府收番層樓!
2011-03-01 10:40 pm
1,可以
2,要看看法官怎樣判...但大多數是把那房子買掉,然後將那筆款項交給那名男仕的.
2011-02-25 12:25 pm
你的問題是較複雜但又經常在香港常見的.

1) 在法律上, 父子共有之物業, 某人過身, 其另方即擁100%業權, 即你父逝世, 他兒即擁100%業權, 絕不是他配偶擁有. 更不可能其他親屬共有.

2) 如果他兒子有智障人士+自閉症; 則要醫生証明再經法庭判令某某為其監護人代其管理. (如他不足18歲則較簡單--由母親代理) 這是法律保障他的業權.

3) 如取得監護權, 又不馬上賣或改名, 則日後一堆煩惱了. 母逝世後, 他的姊妹(父之女兒)可再申請代理, 可是一般法庭不會像母親般可任其處理, 包括賣或改名. 其中限制條件肯定較多.

4) 母逝世後; 除非法庭否定他的姊妹或其他人士代理或做其監護人, 一般政府無權收回, (你如嚴重違反公契例外).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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