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雖然是我肇事,可是我是幫店裡外送!!!雇主真的不用幫我負當一些民事責任嗎?
2.我現在可以做什麼事當作補償?
3.萬一對方告我,我有勝算嗎?
4.對方有提到民法188條,請問民法188條是什麼意思?
5.因為他的工作已經辭掉了(因為需要搬重物)如果腳好了,但是鋼釘還在(一年後需拔除)萬一他找不到工作我還須要賠償的工作損失嗎?(至今已經半年多了,快要拔鋼釘了)
6.對方已提告!!!是不是一定要他答應和解!!!我才沒有刑事責任??
更新1:
我晚上騎公司車外送飲料,因為地點在對向車道,我只好直接跨越雙黃線迴轉,對向車道當時在停紅綠燈,我當時並未停車查看對向是否有機車,我就直接騎出來,就撞到了!因為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沒有經驗!事後店裡的人也沒有教我該如何做!我也沒有去醫院看對方!(對方好像住院約一個星期)後來開始調解,我的雇主一開始只說5萬,(對方的腳踝骨頭斷裂打鋼釘跟鋼絲)調解三次過後,對方說他從事故發生後的生活醫藥費都是借來的(已借17萬了)後來老闆只願意賠15萬他說金額太高不能接受!對方也說15萬太低連借的錢也還不了! 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