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留職停薪進修的問題@@

2011-02-25 11:49 am
請問若是甲考上公務員之後工作了4年

然後甲申請留職停薪進修去念普通大學@@

之後讀了大學4年+研究所2年

等於說甲是否可以留職停薪6年後再繼續回到當初考上的那個公務員工作@@?

回答 (2)

2011-02-25 4:36 pm
✔ 最佳答案
這位大大:
對於你的問題,我來幫你解答回覆,如果公務員要申請留職停薪,必須依照規定來向單位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若不是跟自己業務上有關連性之大學課程,單位很難核准你的申請,況乎要保留你的職位職缺,你說要留職停薪6年,應不太符合留職停薪作業規定,留職停薪規定時間最多為2年時間,除非你單位選派到國內外進修可以延長之。
依據考試院公布之辦法公務員可以留職停薪的項目有下列: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者。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經核准者。四、配合國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者。五、配合公務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任職,且占該機關職缺並支薪,經核准者。六、配合國家重點科技、推展重要政策或重大建設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者。
另外如果你是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留職停薪,得由各該單位主管機關比照本規定辦理。
2011-02-25 5:17 pm
6 年...等你回來早就人事已非了~~~!!!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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