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警察調查範圍應 不包擴(D)
a乙之侵入住宅行為 b甲之竊盜行為
c乙之竊盜行為 d甲之傷害行為
第二題 呈上題 a自行蒐證上法院稱"只告甲侵入行為" 則法院審判範圍包括
a乙之侵入行為 b甲之竊盜行為(B)
c乙之竊盜行為 d甲之傷害行為
我自己的想法是因為竊盜行為是公訴罪所以職權調查
那第二題我不懂的就是如果是選b那位何c不能選呢
另一個是 我不懂的是 警察調查跟法院審判有何不同呢 為何答案會不同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啦
更新1:
再補問一題 下列案例事實哪些可以"該當中止未遂" 1.甲意圖下毒殺人 因懷疑形跡敗露而將毒丟棄 2.甲意圖強制性交 卻見被害人月事來 因免觸梅而罷手 3.甲意圖斷人腳筋而砍人 隨即叫救護車 然被海人已由旁人送醫及時救回 4.甲與某人相約共同行竊 惟行前通知被害人注意防竊.至功敗垂成 5.甲教唆以暴力討債 乙建被害人可憐而放棄 答案 c d 為何呢
更新2:
挖 各位前輩 我補充題跟我想的一樣我是卡在第5項(為著手於犯罪行為) 但是前面的我還是有點不懂 我有跟大大講的266條 但是我又看了一下 319條自訴不可分(對犯罪事實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提起自訴的部份亦已得提起自訴論) 所以第二題a自訴甲的侵入住宅對甲的竊盜罪亦以自訴論我可以接受 但是賈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 她不能包含在對甲的侵入自訴中嗎?? 另外個人的想法 就是自訴的感覺應該有包含告訴的的意思 所以對甲自訴不能用告訴不可分也起訴乙的侵入住宅嗎??再用刑訴319起訴乙的竊盜嗎???(我卡卡的 完全的外行) 拜託大家摟 另外感謝您的回答
更新3:
祐在問一下刑訴319 對犯罪事實一部提起自訴者 她不雖不可得提起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 題二意 竊盜行為不屬於自訴範圍嗎?? 大大說的266公訴不可分我可以來區分對甲自訴不及於乙但我要區分傷害跟竊盜我是不是要用319來區分呢??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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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救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