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不爽走過去搶手機不小心拉到她去撞桌子(稍微碰一下)
之後過了幾天姊姊跑去醫院開診斷書說有"脅迫性流產"無明顯外傷
跑去告我傷害罪這樣成立是否恰當?
目前姊姊小孩已生下.且當時他自己開店每天站立時間超過10H還要帶一歲半的小孩.
我懷疑她是因為身體勞累才會造成"脅迫性流產"是否可反告她"加工傷害"
傷害罪是否要有傷有害才會成立?
更新1:
連自家老爸住院連看都不看一聽到電話馬上掛斷也沒什麼可以坐下來談的了... 她沒有流產~人好好的小孩也生下來了. 從她提告到現在小孩早就出生不知道幾個月了 目前開了兩次偵查庭還沒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