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非常著急,請各位多多幫忙,本人獻上誠摯的謝意~~
法官大人明鑑,此案本人意思是想提出我的事證給警方,讓警方得知此犯罪集團。迄今這些人,三不五時在打聽我的行蹤,要堵我,我該怎麼辦?據友人所說,於 民國100年2月11日 當日,到本人住家附近堵我,因此很多關心我的朋友也常叮嚀我,出門在外,要隨時注意周圍,以及避免落單,本人現在每當出門心理都深感害怕。檢察官偵訊我的時候,我也表明說不可能與對方見面,現在法院叫我對搏公堂,本人深感畏懼,沒勇氣上堂作證,擔心對方事後使用不法手段報復,畢竟本人家有妻小,需要注意到安全顧慮,本人至今,已身心俱疲,每天生活在這種充滿恐懼緊張的日子,造成本人精神崩潰,身體無法負荷。現在要我在 民國100年3月7日 對搏公堂,本人已無此勇氣以及能力,至此我寧願自己走入黃泉,也不願上法庭。如法律沒有更好保障人民安全顧慮的話,那就是司法待改進的地方,希望法官大人們能將心比心,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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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屬被害人及證人 事後對方ㄧ定找上門 這樣安全顧慮法律該怎麼保障?? 在當庭保護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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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朋友並無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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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事證給警方,給警方有方向偵查此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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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只提供事證給警方,但警方也說這些證據只是要瓦解犯罪集團所用 但現在法院卻說我朋友為提出告訴人,要求上庭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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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未開庭前對方也到處在找人 ㄧ上庭對峙, 就知道是我友人所提出證據 事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這樣要怎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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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主要刑事案件為 恐嚇嘞所以及妨害自由 現在主要是擔心事後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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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大大的幫忙了 此案很急 如有機會還可做個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