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離婚問題

2011-02-24 1:30 pm
各位大大,我是大陸人,嫁來台灣四年多,現在是長期居留,有一個小孩,因為先生在婚前隱瞞了許多事實,變成常常因為一些事情吵架,現在也累了,想要過自己的生活,他同意協議離婚,也同意小孩子的監護權給我,我現在想問的是,一、如果小孩子的監護權在我手裏,如果離婚了需要馬上回大陸嗎?因為我現在是長期居留,還沒有身份證。
二、要怎樣辦離婚手續?
三、離婚了要馬上回大陸辦離婚手續嗎?

回答 (4)

2011-03-05 9:50 pm
✔ 最佳答案
一,在台灣的戶政單位辦理好離婚手續,就必需回到大陸

去了.因為妳在台的居留原因消失.在大陸也必須在妳的

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當然在兩地的離婚細節部份,

最好是講清楚留下雙方簽字而且有見證人的離婚協議書.

(可以尋求公家或是民間的公證單位協助)

二,即便是妳有小孩的監護權,但是,因為妳仍沒有拿到身

份證.而且,居留事證消失.妳還是必須在離婚手續辦完之

後的一個月離境.小孩的身份因為是在台灣出生,戶籍身

份是沒有問題.就看妳是要小孩留在台灣還是跟妳回大

陸.因為有依親的事實.

在妳的陳述裏應該還有一些問題.妳可能跑一趟移民署服務台問一下會比較有保障!!!^^
2011-02-25 11:12 am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先協議離婚事宜較為實際
2011-02-25 8:33 am
1. 長期居留有婚生子女監護權, 不須出境, 可繼續等長期居留滿二年辦理定居取得台灣身份證在台生活

2. 如上所述, 證人要親自聽到您們二人都願意離婚, 並親自簽章, 戶政事務所可以您們二人自行前往辦理
辦妥後申請離婚後戶籍謄本六份及離婚協議書五份, 五份做成公證書, 一份到移民署辦理依親對象

3. 離婚後並不須馬上回去辦理, 有上述離婚公證書就是當您要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可用到
2011-02-24 4:55 pm
倆人寫好離婚協議書,注明孩子監護權歸你,跟一些財產分配找倆個證人簽名,然後去戶證所,其他部分你去境管局問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4000016KK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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