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陸人在台灣犯下重罪?

2011-02-24 10:42 pm
如果大陸人在台犯罪逃回大陸
是該交給台灣的法院處理
還是大陸的法院處理?
更新1:

舉個例子 倘若大陸人在台槍殺了某個嫖客議員 淺逃大陸 台灣警察藉由監視器得知人犯 通報大陸公安抓人 那案件應該是在大陸審理 還是在台灣審理

更新2:

有關於菲律賓這件事 我覺得馬英九應該爭取的是 人犯應該經由台灣移往大陸送審 而不是交給台灣受審 被害人都不在台灣 到時候法院來一個罪證不足 無罪釋放 這可能會遺笑國際吧

回答 (8)

2011-02-25 10:14 am
✔ 最佳答案
這問題發問在政治板
表示是從政治角度去看議題
其實應該回歸法律的角度

舉美國為例
約七十年前還沒聯邦法
在本州殺人逃到其它州就沒事
直到有聯邦法
變成全美可以通緝

去年棒球賽
有南美洲還哪一國的球員
涉嫌強暴女生
結果他被留在台灣審判

若大陸人在台犯法
需要透過司法互助
將犯人遣返台灣審理
這是法律的在地主義

OS:實在不解法律議題會現在政治區?

2011-02-25 02:16:27 補充:
喔...
我看了你的補充,我懂了
2011-02-25 7:26 am
在中華民國政權底下...犯罪當然要受制裁

不需要中國審理!

若台灣的政黨輪替的民主自由制度讓台灣的司法得以清廉...法官沒有政黨立場..只堅守法的原則!
立法院更可以設立國際法....台灣當國際法庭平台任何國家糾紛縱裁都可以到台灣進行國際法仲裁!

當國價法庭仲裁地區其條件:
民主自由化的政治體制
大多數人民都堅持民主自由價值並兌現於對政治人物的要求
法官沒有政黨立場...法官堅守人權正義

當台灣的法律適合與國際法時...國際仲裁地點都可以在台灣...但要很清廉!
沒有制衡的體制...就會喪失國際法庭仲裁者的腳色....清廉與公平..是焦點!

若中國人在台犯罪...逃回中國被抓..還是得在中國審理....
2011-02-25 6:42 am
當然是由我國的主權來審判,因為它是在台灣國的土地上犯罪。刂
2011-02-25 5:09 am
"淺"(潛)逃大陸------簡單!兩岸有司法協助

http://news.qq.com/a/20101113/001131.htm
深逃-----就麻煩了
2011-02-24 11:45 pm
在地犯罪者!依據明文法律告知的條件下,被截獲的「現行犯者」,採取「現」所在地之法律進行審判!

另外依據聯合國公約............人權資格描述

也是依據當地法律,先行進行審判後,確定法律上的資格及罪行背景後!始告知「國籍者」先接受「現」地區之法律審議!

當地法律審議完成,「進行監禁、牢獄刑罰」之時,使得進行「法律上「引渡回國」受審之背景。
2011-02-24 11:13 pm
我國刑法關於地之效力範圍,採屬地主義為原則,
刑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換言之,無論是大陸人或其他外國人在台犯罪,都該交由台灣制裁,
但版主提及「逃回大陸」,可想而知非台灣治權所及,遑論拘捕,
現行實務上惟有該犯在大陸再犯罪被補,才較有可能遣送。

2011-02-25 14:44:40 補充:
版主,以你的舉例而言,

「在台槍殺」即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當由台灣制裁,
但必須大陸公安願意抓人,透過司法互助遣至台灣受審。

至於菲律賓破獲的詐欺案,
犯人雖在菲律賓,但犯案卻在中國,被害人也在中國,
若菲律賓刑法亦採屬地主義,結果會是無案可訴,
若遣返台灣,我國刑法採屬地主義,仍是無案可訴。
2011-02-24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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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正法!!!!
2011-02-27 6:41 pm
大陸人台灣犯法,當然是直接槍決
大陸人那麼多,草菅人命到處都是
殺了最好

收錄日期: 2021-05-04 01:14: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4000015KK0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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