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物品的轉移

2011-02-24 8:48 pm
畢竟我並不是很懂法律,遇到了一些問題,想問問。

假設a給b一樣東西(口頭上說給),而後a卻跟b要回此物,並自行取回,這樣有牽扯到哪些法律問題嗎?

假設a送b一樣東西(口頭上說送),而後a卻跟b要回此物,並自行取回,這樣有牽扯扯到哪些法律問題嗎?

假設b向a私下交易了一樣物品,但a卻跟B要回此物,並自行取回,這樣有牽扯到哪些法律問題嗎?

請幫幫我這類的問題謝謝 回答者20點送上^ ^

回答 (5)

2011-02-25 1:57 am
✔ 最佳答案
問:1和2是相同的問題,假設a給b一樣東西(口頭上說給),而後a卻跟b要回此物,並自行取回,這樣有牽扯到哪些法律問題嗎?

若題意是指A給B一樣東西,如果東西所指的是像珠寶、手機、黃金.......等東西.......

答:若是動產交付便發生移轉的效力,之後就不可以撤銷了。所以一旦贈與完成,東西就是屬於對方的,你是無權私自取回的,若是取回可能涉及竊盜罪。

況且即使是不動產撤銷也是有條件 ,而不是跟對方表示要撤銷就可以要回的。
如以下三種狀況:

◎第一種情況,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未交付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前項規定,於立有字據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第二種情況,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經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例如給付聘金,最後對方不履行婚約)。◎第三種情況,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 對於贈與人或其最近親屬,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問: 假設b向a私下交易了一樣物品,但a卻跟B要回此物,並自行取回,這樣有牽扯到哪些法律問題嗎?
答:涉及竊盜罪。




2011-02-24 9:36 pm
民法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依您所打之內容看來:假設A給B一樣東西(口頭上說給).......
A:民法420: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A可以撤回贈與,但不能自行取回,A應該以意思表示後,請求B返還,如B不返還,A可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該物。但不能自行取回。因為法律禁止人民私力就濟。

問題二與一相同。

問題三:買賣,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償金之契約。如AB已成立買賣契約,A並交付該物於他方,他方也支付償金了,該物之所有權以移轉他方,故A即對該物喪失所有權,A如果自行取回,A觸犯刑法320普通竊盜罪,如果A是以搶奪方式取得該物的話,A及觸犯刑法325普通搶奪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B可附帶民事請求依不當得利返還該物,如該物已滅失或損毀至不能回復,亦可請求價金。
2011-02-24 9:09 pm
但新聞上不是有親屬告對方偷拿東西而鬧上法院的嗎?
您所說的應該算是私下和解,而未簽扯到法律問題

那我補充吧 A與B原是朋友 後絕交後 將物品自行取回
2011-02-24 9:05 pm
如為貴重東西,應該會有憑據。

如不是貴重東西,還要看AB關係
如有親屬關係,朋友關係,偷與搶就比較不會成立,頂多是沒說好或誤會。
2011-02-24 8:54 pm
第一 二條都屬民法 贈與 不論給或是送 都是相同意思
第三條則屬買賣
以上 原則上已經脫離(交易)支配權
自行取回 涵蓋的範圍太廣
偷的 就是竊盜 搶的就是強盜

2011-02-24 13:33:49 補充:
法律講證據
給的證據在哪 取回的證據又在哪
原持有的證據在哪

只要訴訟
竊盜與強盜 沒有私下和解 而無法律問題
只在於判決輕重
(按刑法只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 才能免刑)

所以你補充的 跟我第一次的意見
都是一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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