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構成侵佔嗎?

2011-02-24 10:45 am
二年前向某位小姐購買了一批商品,但因擔心被騙所以有簽約,並交付三分之二的訂金,合約裡都有提到,也有提到若無法依時出貨要無條件 退還定金。
但到了交貨日,這位小姐說他被詐騙了,錢都被上游騙走,沒錢還我,到現在二年了他還是一毛不還,重點是他告的那上游有被起訴,但這位拿我定金的小姐到目前貨沒出錢也不還,而且還很強硬的說就是不想還我,請問我可以告他佔侵嗎?符合侵佔的條款?

一、當初他說要先付三分之二訂金,所以我要求簽定買賣合約,並白字黑字寫明無法依時交貨需無條件退還訂金。
二、那小姐說因被詐騙,因那批貨就是跟他的上游買的,所以金都被騙走了,意思就是他是買空賣空,拿我的訂金去付他的上游,所以被騙後沒錢還我。
三、因他告的上游有被起訴,所以我告這位小姐詐欺也不起訴。
四、這位小姐不但不還我錢還態度惡烈,說一個月要還我五百看我要不要,二十幾萬要還我三十幾年這種話都說的出來,而且他還一直有在做生意,只是都用他姐姐的名義,所以查封他也查不到錢。
五、想想當初是不是告錯案名~是否告他侵佔才對?請大家幫幫忙~二十幾萬勒~><: 還被他反告我毀謗有的沒的~不過今天接到不起訴處分了~但害我多跑了中部好幾次~我住北部~真的是心有不甘~被騙錢還被反告~真的是當好人都要這可憐嗎?
請大家幫幫忙~如果可以我打算告他侵佔了~所有的合約~當初他開的收訂收據都有留著~二年了一毛不還~電話也沒改~住址也沒換~但帳號到是換別人的~就是坦當當的不想還我錢~
更新1:

可否請您說明為何要件不符呢? 定金之定義不就是為保證購買而言~ 竟然貨物不予交付~那定金當然要無條件 退還~ 啟能因他有任何理由而不退還? 他說他沒錢~就真的沒錢嗎? 他被詐騙的錢~又啟能說是我的錢~又何不能說是他自己的錢~ 轉而拿我的定金去賠呢?

更新2:

當初~在網路上找到該位小姐~故洽談向他批購一批商品~結果他說他的上游要先收三分之二的定金才願意幫我定貨~並說一週後會到貨~至貨後再付清尾款~但一週後該位小姐說貨未到~說要退款(當時是過年期間二十幾萬要用不知幾張提款卡退)或是再等一週~所以我想再等一週好了~就跟他再重簽一份合約時間改到下週的時間,但下週到了~我一直打電話問他~他還是說貨沒到有的沒的~到後來還傳簡訊來說到貨三分之二,問我要不要先拿~我就說可以~結果給了一個假的黑貓宅配的號碼~

更新3:

事後~上述的所有事情皆是他的上游跟他講的~他再轉述的~詐欺我告過了~但不成立~ 因該小姐有提出他有匯款給他上游的證明~但他貨沒交給我~錢也沒退~轉手就賺了二萬八千多~但卻在警局只退我二萬~正常而言~他說被騙走了沒錢還~但至少他得利的部份要全數歸還~但卻沒有~到現在二年多了~一毛錢都不還~而且是故意不還~因為他有經營網路商店等~生音都還很好~總之我查到他有賺錢~但他所用的都是別人的名義~連轉帳帳戶都是~所以我也無法查封他~他名下更沒有任何動產與不動產~因當初在警局

更新4:

時我有要求他開立本票~本票我強制執行過了~什麼都沒查扣到~~後來他網站的轉帳帳戶也改用別人的~當然在法庭上他也不可能承認~而且詐欺只看前不看後果的~其實我一直感覺很大的疑問是~他詐欺不成立~必境他憑用得利二萬八千元~卻只還我二萬~ 其它的定金二十三萬多更是一毛不還~ 他的供詞就是~一、錢有轉給他的上游~而是被上游詐騙~查過了他的上游己被判刑了。

更新5:

二、這看似一般買賣行為沒錯,但是這位小姐從頭到尾都在騙人,說他的貨源是跟櫃姐拿的,結果事後竟然說連看都沒看過這個人~而且受害的不只我~還有其它四人~我算倒數最後一個~而上面的四人早都過了交貨期拖很久了~這位小姐還是繼續的跟我收定金,我壓根不相信有人可以笨到這種程度~當初要是他明講~我聽就知是騙人的~其實他說要收三分之二定金時我就覺可疑~所以才要求簽定買賣契約~要不我這行裡沒在簽約的~

更新6:

其實這類型有點類似~ 他說他有貨~但實則是他根本沒貨~要我先付定金~才能幫我跟櫃姐定貨~所以才簽這買賣合約~但事後我去警局告他時他才說他被騙沒錢還~然而前面四個人貨都拖這麼久了~都不覺得自己被騙~我要是沒去告他~我看他還在繼續收定金吧~可疑~更惡質的是~

更新7:

在詐欺偵查庭最後一庭時~檢查官要他一個月還我三千~他說好就去調解庭~結果到那~他反過來跟調解委員罵我有的沒的~最後還說一個月只還五百要不要隨便我~二十三萬多~一個月五百要還三十幾年之久~而且這個人聰明的讓我覺得他根本沒這笨~ 總而言之~我只能說台灣的法律~一點都不嚴僅~而且是非常多的漏洞可以專~而且判刑也不會重~所以詐騙才會在台灣如此的橫行,台灣就受害的該死~害人的升天~ 就像卡債一樣~你不去消費哪來的卡債~還怪別人要跟他要債~莫名其妙~ 竟然政府還出手甘涉~對有誠意要還的人故然是美意~但對那些根本就壓根不想還的人根本就是一個脫罪的最好方法。

更新8:

必境像某位大大說的~這只是買賣~~~~~~>是民事~ 告他民事頂多只是讓訂金變二倍~但還是要不到錢一點用都沒有~ 何況我本票都執行過了~浪費了些錢和時間~換來的也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以那小姐賣貨的情況月入多少我都很清楚~根本不是沒錢~更何況都二年了~ 他就是故意不還~他也是當著檢查官面前這樣說的~有錢也要先還別人不還我~ 事實上他任何人都沒還~除了某個笨蛋接受他一個月還五百這種擺爛的還法~

更新9:

毀損債權我也告過了~不過他姐幫他做偽證~因為我查封過他家~但可惜的是~ 那房子是他跟他姐二個合租的~但簽約的人是他姐~所以所有的貨~和當天查 封的現金禮卷~~>還被當場搶回去~~~也都無效~~ 所以我事後告他毀損債權~他姐根本不是做這行的~也欠債一堆的人~竟然說所有的貨是他拿錢買的~禮卷三十萬也是他的~~~唉~ 所以才想說是要告侵佔嗎?

更新10:

因為~依合約規範~時間到要交貨~如無法交貨要無條件 退還定金~ 但到現在都二年了~他每次都說他沒錢~現在只是幫他姐打工~之前經營的購物商城~也都是他姐的~~無條件 轉移~更重要的是那商城從頭到尾都是用別人的名義伸請的。 說是打工事實上都是他自己在經營~所有的連絡資料都是他的~他姐只提供唯一的轉帳帳戶~

更新11:

他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竟然說他不想去外面工作一個月賺沒多少錢~結果說把原本經營評價很高的網路商店無條件給他姐~他只賺取一些零用金~給他姐養的意思~ 擺明就是不願意還錢~各種手段都做的很齊~不是笨蛋~ 而且他還告我毀謗有的沒的~莫名其妙~還好最後不起訴~要不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真是沒天沒理~~~~~~~~~~~~~~~~~~~~~~~~~~~~~~~~~~

回答 (3)

2011-02-24 7:28 pm
✔ 最佳答案
侵占的構成要素在於 行為與動機
行為上 普通侵占要有"委託行為"
而動機又牽扯 行為前爾或行為中
就純買賣行為而言
只想收取貨款而不交付商品 就構成詐欺
也符合通說的認知 事實上賣方確無詐欺之嫌
既有交付之誠意 只因上游拖欠 法庭上自然有利
而我猜想 你並無上敘所言的蒐證 就情理上
上開侵占的構成要義 也相對薄弱
就刑事上行為 也難以對等法條約束賣方

個人以為 屬民事的債糾紛或不當得利
訴請民事裁量 才是正途


2011-02-25 18:08:47 補充:
法律之所以扭曲 因為審核的立委諸公
債權憑證無效論 由來已久
卻不見任何立委提案 修法
我想只有一個原因
作繭自負
2011-02-25 12:26 pm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2011-02-24 11:07 am
侵占告不成,不用浪費時間了!跟要件不符。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4000010KK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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