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朋友請我去,但律師話我要申報朋友的電話,佢話個破產官會打電話去confirm,咁我朋友咪知道我破產?不是我私隱嗎?
答:你的情況有幾個不同的情況!但想先請問你這個旅行會離港多久呢?
因為假設如果離港時日不多,如一至三天,基本上可以事後才申報曾離港或索性完全不申報!
而且也無需刻意告知破產管理主任你是去旅行,你說會離港幾天便是(如事後申報則是曾離港幾天),可以說回鄉探親或公幹吧(如有申報有工作的)!
但如果離港時間相對較長,便理應先向署方申報但無需署方批准!而且離港的期間或許不會計入破產期內!詳細情況請看下面的節錄資料!
理論上祇要旅費非破產者自行支付,署方無限制破產者在破產期內不能離境,亦無規定必要在離境前取得署方的同意!
署方要求申報的主因是恐防有特別情況要跟破產者聯絡,而跟他失去接觸!故基本上祇要你在離港途中有手機漫遊可以找到你,則其實無需事先申報!真要找你到時才說不在港,回港才覆他吧!
說實在的,在下當年破產期內離港外遊和公幹的次數不知凡幾,但卻從未向署方申報過一次直至破產令順利解除都如是!
故其實匿名 網友你亦無需特意申報,當你自己不清楚法律吧!就算事後被對方問到再補報未遲,破產期內離境非署方重點關注的部分!
但假若你確已向署方申報並被要求交出友人電話,其實破產管理主任未必一定會致電查詢,但他當然有這個權力!這是破產者受破產條例的規管,私隱條例並不適用!對方會說如不希望有致電查問一事,那便放棄這次旅行吧!
不過你亦可以參考在下的意見,如果時間不長,暫時不申報待回港後再打算吧!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110100459
2011-02-22 16:28:00 補充:
請點選上述連結便能知道破產期內的外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