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設立的外商公司住台辦事處,是否需要申報綜所稅?

2011-02-23 1:26 am
男友是外國人,在母國(澳洲)有公司,
去年在台灣也設立的在台辦事處,因為是外國人身份,所以只能設立非營業的辦事處。

跟台灣的一些翻譯工作的交易費用上也都沒有問題。
目前碰到的狀況是,有一家台灣公司,去年跟男友有一些翻譯工作的往來,
男友一樣開了澳洲公司的invoice給對方,錢也都收到無誤。
結果上禮拜收到該公司寄來的公司所得扣繳憑單,

我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過,國稅局說如果是境外公司與台灣公司的交易,通常台灣公司會把稅額的部分先扣除,所以就不會寄給男友公司扣繳憑單這種東西。

但這家公司的會計很堅持的說,他也打去國稅局問,國稅局說一定要申報這條所得.....

我們被搞的好糊塗
因為根據當初幫男友設立辦事處的會計師,因為是非營業的在台辦事處,所以不會有任何的營業收入,自然不會有任何的報稅問題。

因此我不斷的欲對方公司會計詢問,對方會計只願意將稅的類別由9A改成92,改成另外收入。

第一個想請問的是:請問外國人在台設立的境外公司住台非營業辦事處,是否需要申報台灣的所得稅?

第二個問題是:對方將類別改成92另外收入,這樣到底男友的公司要不要報稅?

拜託請各位大德協助



更新1:

男友的辦事處是有統編的 不過所有invoice都是由澳洲開過來

更新2:

該公司支付男友公司是在台灣支付台幣

回答 (2)

2011-02-26 5:3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請先確認辦事處是否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編號』。一個組織會有兩個編號,一個是統一編號(經濟部),一個是稅籍編號(財政部國稅局),辦事處必須要有兩個編號,才算完整設立,若沒有稅籍編號的話,請盡速申請。

辦事處不能有營利行為,即便如此,辦事處每年還是依法必須辦理結算申報,即便沒有營業收入,還是依法要申報,並非沒有報稅問題。

再者,辦事處不能有營利行為,所以如果你有用辦事處名義有營利行為的話,可能要請留意違法的疑慮。

對方會計,若是幫澳洲總公司做了就源扣繳,並開立扣繳憑單給澳洲公司,澳洲總公司在台報稅動作就已經由扣繳義務人(給付金錢者)完成了,但是這與辦事處必須在台完成結算申報,是完全兩碼子事,也與在台以辦事處名義營利收錢,是完全兩碼子事,請留意,辦事處不能有營利行為,違者就可能與法令有所牴觸了。

最後,還是提醒您,辦事處不能在台灣有營利行為,案件的進行,必須是澳洲總公司內的人員在澳洲當地完成案件,國內的給付人依法辦理就源扣繳,才是合法做法,您所陳述的模式有可能有違法之虞的問題,請留意並請進一步跟國稅局確認為宜。
參考: 書籍:境外公司操作聖經 http://www.louischang.com/
2011-02-24 6:21 pm
1.誰說外國人只能設辦事處的…若有營業需求就不應該用設辦事處方式處理~

2.就您所提的狀況來看~問題很大~~因外國公司的在台辦事處…是不能在台有營業行為的…而就具體事證來看該勞務提供地在台灣,勞務使用地在台灣..連收款地也在台灣…很抱歉..這絶對會被認定為在台灣境內有營業行為…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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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222000016KK0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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