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好迷惑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2011-02-22 1:09 pm
內容大概是這樣子的

我的親哥哥跟我的大嫂即將要進入離婚程序

但這時我們卻發現了,我大嫂偷偷的把身為車主的。我媽的車給賣掉了

車子是我哥跟我大嫂共用的,但法律上登記的車主是我媽媽

但我大嫂賣車的當時,用了謊話欺騙我媽,從我媽媽那裡拿到了證件,私章

把車給賣掉,但這些我媽媽都完全不知情。

請問這樣如果想要對我大嫂提告,有辦法告成嗎???

若真的能告成功,她會被判什麼罪呢?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

有可能被判多久的刑期??

如果要用以上罪行來爭取小孩子的扶養權,有多大的機會能夠勝訴?

麻煩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請幫我解惑吧,感激不盡!!
更新1:

我女友有跟我大嫂通過電話 我女友說我大嫂有親口說出賣車的事情我媽完全不知情 這樣的話以上三項罪名都可以成立了吧???? 如果我拿的出通聯證明的話

更新2:

可是車行在買賣車輛時 雖然賣方有拿出證件要來買賣 應該要有車主同意將車輛給賣方代為買賣的同意書或者切結書吧? 這點不能列入考慮嗎?

回答 (4)

2011-02-22 2:20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刑法第 214 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24 條
(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無論車子是誰在使用,只要車子登記為誰的名子,只要使用者無法證明是借名登記,基本上就屬於誰的。妳大嫂用了謊話欺騙妳媽,從妳媽媽那裡拿到了證件,私章。把車給賣掉,但這些我媽媽都完全不知情。
1.妳大嫂未經車主之同意偷偷把車子轉賣,並將車款私占,這已涉嫌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依刑法第324條之規定此罪必須妳媽提出告訴才會論處,且法官是可以免除其刑的。
2.妳大嫂未經車主之同意,擅自使用車主之證件與印章將車賣掉,這已觸犯刑法第217條之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且讓監理站人員作不實之買賣移轉登記,這也涉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妳大嫂用不實之謊話,拐騙妳媽將相關之證件與印章交付後,偷偷將車子賣掉。這已涉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妳媽依法都可以控告妳大嫂上述之罪行
妳們想以妳大嫂之罪行來爭取小孩之監護權。基本上夫妻離婚依民法1055條之規定,小孩之監護權應由夫妻雙方協議定之,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訴請法院裁決,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1條之規定,以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後作出公平之判決。我只能說妳大嫂之犯行,對妳們爭取監護權會有幫助。至於是否能順利如願爭取到監護權,這還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之認定了?
不過妳大嫂若罪行成立,被處以刑罰。妳們要爭取到監護權勝訴之機率是很大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2-23 10:31 pm
刑法上所指的詐欺罪
與我們一般人民所說的欺騙不同
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行為人使用詐術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言
被害人陷於錯誤
是指在無法查證的狀態下而言
如果只如版主所說的情形而言
詐欺的嫌疑恐有不足
但如果是將車子變賣的錢挪用花光
就有侵占的嫌疑
侵占成立得要件是變易持有為所有的不法
車子是令慈所有
而交由令兄嫂使用
這是持有
但變賣後所得款項
未經令慈同意而挪用
就有處分財產而變為所有的嫌疑
但沒關係
檢方會依證據調查所得
就犯行的該當性
以適當的罪名起訴
而不受告訴或告發罪嫌拘束
另外
犯罪被害人有告訴權
而侵占是非告訴乃論的罪責
所以令慈可以告訴
而其他知悉本案犯罪之人可以告發

2011-02-24 16:50:42 補充:
侵占是指她侵占賣車款
而非她未經同意賣車
因為版主所述情節
再下認為侵占罪行比較明確
而且是犯罪的結果
所以只對侵占提出建議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時有發覺另犯他案
如偽造買賣契約上的簽名時
還是會併案偵辦的
放心吧
2011-02-22 8:31 pm
只成立"詐欺罪",若有因同一行為衍生出來的,也會被詐欺罪吸收掉。

要說你大嫂是詐欺是必須要有證據,不然最後也是不起訴。

因為你們又是親屬間的糾紛,我看也是很難成立......

002的答案說得沒錯。
2011-02-22 6:04 pm
這有一個問題你可能要先去考量的是~當初車子是誰拿錢去買的?如果說是由你ㄍㄍ或是你大嫂出錢的~其實他是可以主張他是借名登記的~話就沒有侵占竊盜著問題~詐欺的部分可能要認定不容易~偽造文書的話~可會蠻難的~他是確實拿了你媽媽的印章跟證件!並沒有偽造的問題~再者買賣汽車通常都是消費者提供證件印章由代辦者拿去過戶~並沒有偽造的問題~除非是你大嫂自己去過戶~法律是講證據的~單有人證其實證據力有點弱,詐欺的部分的話要認定的話可能要有明確的事證去提告會比較容易成立!不然的話很可能被反告誣告!以上是小弟個人意見給您參考

2011-02-22 12:35:21 補充:
對不對小弟不敢說啦~只是就小弟的經驗~來看有這種發展方向的可能性!而且通常會是這樣發展!不過感謝小布小姐的認同!

2011-02-24 09:45:18 補充:
車行在買賣的時候其實不太管車主跟賣車的人是什麼關係!因為她們很單純的買車!會簽訂買賣契約!再法律上來說她們是善意的第三人,當然他也是會問一下賣車的人跟車主什麼關係,但是總部可能簡單的汽車買賣還要車主拿戶籍謄本阿!而且也不需要切結書~因為買賣契約上都會著明車子的型號廠牌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賣車的人也要再買賣契約上簽名,車行會有一份存底的!

2011-02-24 09:46:48 補充:
如果你能拿到車行那邊的存底,證明你大嫂當初簽的是你媽的名子,那就是偽造私文書~可是跟車行還是沒關係的!
因為~現在有太多的人車子買一買,但是用別人的名義掛車主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5: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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